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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金四B國際金融第一次作業


財金四B國際金融第一次作業

壹、境外基金相關問題



1. 什麼是境外基金?
2. 買境外基金是免稅的嗎?
3. 投資境外基金會有何種風險?
4. 投資境外基金有何投資效益?


貳、有關兩岸「MOU」之問題


1. 何謂「MOU」?
2. 「MOU」四項主要內容為何,請回答之。
3. 台灣銀行若在登陸,是否代表台商在大陸比較容易借到錢?
4  簽了MOU之後,是否就可以買大陸股票?
5. 簽了MOU之後,對台灣金融業(銀行業 証券業與保險業)經營將會產生何種影響?
凡事唯有投入,結果才能深入; 凡事唯有付出,結果才能傑出; 凡事唯有磨鍊,結果才能熟練; 凡事唯有不煩,結果才能不凡。
能與智者同行,你會不同凡響; 能與高人為伍,你能登上巔峰。
你雖不能改變環境,但卻可以轉換心境;
你雖不能樣樣勝利,但卻可以事事盡力。
Dr. Chao Yuang Shiang, senior consultant & Assistant professor,Dep. of Finance,Nanhua University,Taiwan.
website:amazon.com/author/drchao

回答方式

請同學針對老師所列出的兩大題回答,請在左下方點「回復」之後, 寫下妳的答案之後上傳。


壹、境外基金相關問題
貳、有關兩岸「MOU」之問題
兩大題中的每一子問題進行回答。


                                 趙老師  2009/11/22
凡事唯有投入,結果才能深入; 凡事唯有付出,結果才能傑出; 凡事唯有磨鍊,結果才能熟練; 凡事唯有不煩,結果才能不凡。
能與智者同行,你會不同凡響; 能與高人為伍,你能登上巔峰。
你雖不能改變環境,但卻可以轉換心境;
你雖不能樣樣勝利,但卻可以事事盡力。
Dr. Chao Yuang Shiang, senior consultant & Assistant professor,Dep. of Finance,Nanhua University,Taiwan.
website:amazon.com/author/drchao
請同學針對老師所列出的兩大題回答,請在左下方點「回復」之後, 寫下妳的答案之後上傳。


壹、境外基金相關問題
貳、有關兩岸「MOU」之問題
兩大題中的每一子問題進行回答。

                                  ...
edward 發表於 2009-11-18 10:49
壹、境外基金相關問題


1. 什麼是境外基金?
2. 買境外基金是免稅的嗎?
3. 投資境外基金會有何種風險?
4. 投資境外基金有何投資效益?

貳、有關兩岸「MOU」之問題


1. 何謂「MOU」?
2. 「MOU」四項主要內容為何,請回答之。
3. 台灣銀行若在登陸,是否代表台商在大陸比較容易借到錢?
4  簽了MOU之後,是否就可以買大陸股票?
5. 簽了MOU之後,對台灣金融業(銀行業 証券業與保險業)經營將會產生何種影響?





壹、        境外基金相關問題

1. 什麼是境外基金?
所謂「境外基金」(offshore fund)是指基金註冊地不在台灣的共同基金,以全球投資人為銷售對象。至於一般國人熟悉的「海外基金」,則是指國內投信公司發行,投資區域在海外的共同基金,不過,由於投資區域都是在海外,也有將其統稱為海外基金。

2. 買境外基金是免稅的嗎?

財政部決定,從寬認定境外基金收益的海外所得稅負,長期持有境外基金者,99年以後出售境外基金,可按98年12月31日當日基金淨值與實際取得成本擇一從高認定,長期持有者的海外所得稅負,將可因此大舉下降。 財政部強調,此舉形同不追溯既往,對投資收益課稅的從寬原則,讓持有境外基金的投資人,縱使在99年後出售海外基金(98年前買進者),也享有免徵98年之前境外基金收益海外所得稅的實質效果。 這項針對境外基金採取的成本從寬認定原則,假設基金持有人的原始取得成本,高於98年12月31日的淨值,依財政部規定,投資人可要求按原始取得成本辦理申報。 舉例來說,甲在90年購買境外基金的取得每單位成本10元,至98年12月31日時仍未出售,當日基金淨值為50元,甲在99年5月將持有近十年的境外基金以每單位100元出售,依據「成本擇一從高」原則,甲原始成本雖為10元,但可選擇按98年12月31日的淨值50元做為成本,因此以每單位基金收益50元計算。 若甲購買境外基金的每單位成本是50元,至98年12月31日時,淨值下降為40元,甲在99年後出售境外基金,成本仍可按50元計算。 不過財政部規定,取得成本「擇一從高」認定原則,只適用能舉證成本者,無法舉證成本的投資人,必須依財政部所訂的收益比率申報。
目前財政部對於無法舉證境外基金成本者,乃依20%做為收益,也就是100元中,有20元需要納入最低稅負的所得額課稅。 最低稅負制自95年元月起施行後,國人的海外所得明令要自98年起課稅,但依法可以再延一年自99年施行,財政部指出,最低稅負對於國人的海外所得課稅,必須達到二項標準,一是合計全戶的海外所得總額要超過100萬元;二是國外加計國內(應稅及免稅)所得總額達到600萬元時,海外所得包括境外投資收益,才需報繳20%的最低稅負所得稅。 財政部強調,投資人不必過於擔心境外基金因此被課徵20%的所得稅,依據統計,國內申報最低稅負並繳稅者,每1,000個申報戶只有一戶受到影響,多數投資人應該都不會有被課到稅的問題。

3. 投資境外基金會有何種風險?

由於境外基金涉及外幣交易,故除基金交易本身之投資損益外,與國內基金最大不同在於匯率風險。投資人開戶時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需知」及「基金風險預告書」,申購前應先充分了解各基金投資標的、投資市場、基金風險屬性等。

4. 投資境外基金有何投資效益?

可以作為貨幣風險分散的工具。如果不想所有的資產都是新台幣部位,而希望將一部分資產變成美元或其他國家的貨幣,以避免匯率變動的風險,雖然可以去開一個美元帳戶,然後將新台幣換成美元存入。但選擇投資境外基金,不但可持有外幣,又可以享受投資報酬,是持有外幣的最佳方式之一。尤其如果從事類似出口或貿易的工作,會有大筆的美元收入者,若 沒有很好的安排,可能形成變相損失,這時投資在境外基金也是不錯的選擇。

貳、有關兩岸「MOU」之問題

1. 何謂「MOU」?

金融MOU全名叫做「金融監理合作了解備忘錄」,依國際慣例,當銀行、證券期貨、保險業到其他國家設立分行(或子行)做生意時,雙方金融監理機關通常會先協商如何合作監理,並以「備忘錄」方式記載,這種文件屬於「協議」性質,並非「法律」。

2. 「MOU」四項主要內容為何,請回答之。

金融MOU是打開兩岸金融市場大門的「敲門磚」,有了MOU,兩岸才能進一步協商更開放的金融措施,例如大陸法人可以來台投資台股、雙方金融業互相參股、設立營業據點,兩岸資金、股民互相流通,民眾的投資理財都可能因此發生變化。
舉例來說,未來大陸銀行在台灣設立分行後,民眾可以直接在台灣開立人民幣帳戶,就像開美元帳戶一樣方便;投資人再也不必透過人頭戶,直接在台灣下單就可以買賣港股或陸股。
另外,很多股市投資人也期待,台股可望因陸資來台投資受惠,投資人可因股價上漲而受益。但財金高層官員提醒,初期大陸法人來台投資金額不大,對台股實際助益有限,不要過度期待。
新台幣兌美元匯率也可能會因此升值,因為很多外資將大舉匯入「卡位」,使新台幣趨勢看升。

3. 台灣銀行若在登陸,是否代表台商在大陸比較容易借到錢?

經過兩岸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的充分協商溝通,雙方對簽署金融監管合作備忘錄涉及的業務性、技術性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在信息交換、機構設立、危機處理、人員培訓和交流等方面開展合作,以確保對互設機構實施有效監管,維護兩岸金融市場的穩定發展。 楊毅表示,11月16日,兩岸銀行、証券及期貨、保險業監管合作備忘錄順利完成簽署。 楊毅說,這是落實「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的具體措施,標誌著兩岸金融監管機構將據此建立監管合作機制,為進一步深化兩岸金融業交流與合作創造了積極條件,預示著兩岸金融合作將進入實質階段。 他說,這項備忘錄的簽署,有利於促進兩岸金融業的優勢互補和共同發展,更有利於進一步優化大陸台資企業的融資環境,在兩岸金融合作歷程上具有「重要意義。」

4  簽了MOU之後,是否就可以買大陸股票?

A股為人民幣普通股票。是在中國境內註冊發行並上市的普通股票,讓中國本土機構或個人(不含港澳)用人民幣買賣交易。
B股為人民幣特種股票,是在中國境內註冊發行並上市的特種股票,雖以人民幣做為面值單位,但卻是以外幣交易買賣(在上證所為美元,深證所用港幣),只有境外投資人以及持有國外護照或外匯資產的中國居民才能買賣。
所以就算簽訂MOU支後也是無法購買

5. 簽了MOU之後,對台灣金融業(銀行業 証券業與保險業)經營將會產生何種影響?

目前八家台資銀行(彰銀、國泰世華、華銀、一銀、合庫銀、土銀、中信銀和兆豐銀)已在大陸設立辦事處,除兆豐銀外,其餘七家都可升格分行。保險業和證券業都可以到大陸設立分支機構,放寬合資對象,承攬業務範圍也可適度擴大。
金融業正爭取,將來兩岸進行ECFA談判時,讓台資銀行可提前承作人民幣業務,如此有助國內銀行拓展大陸台商業務,進而提升銀行獲利。



用心撰寫!
趙老師評語   ** 佳作


Keep on going ahead.
勤能補拙是良訓,一分辛勞一分才。
1# edward


1. 什麼是境外基金?
所謂「境外基金」(offshore fund)是指基金註冊地不在台灣的共同基金,以全球投資人為銷售對象。至於一般國人熟悉的「海外基金」,則是指國內投信公司發行,投資區域在海外的共同基金,不過,由於投資區域都是在海外,也有將其統稱為海外基金。
2. 買境外基金是免稅的嗎?
財政部決定,從寬認定境外基金收益的海外所得稅負,長期持有境外基金者,99年以後出售境外基金,可按98年12月31日當日基金淨值與實際取得成本擇一從高認定,長期持有者的海外所得稅負,將可因此大舉下降。 財政部強調,此舉形同不追溯既往,對投資收益課稅的從寬原則,讓持有境外基金的投資人,縱使在99年後出售海外基金(98年前買進者),也享有免徵98年之前境外基金收益海外所得稅的實質效果。 這項針對境外基金採取的成本從寬認定原則,假設基金持有人的原始取得成本,高於98年12月31日的淨值,依財政部規定,投資人可要求按原始取得成本辦理申報。 舉例來說,甲在90年購買境外基金的取得每單位成本10元,至98年12月31日時仍未出售,當日基金淨值為50元,甲在99年5月將持有近十年的境外基金以每單位100元出售,依據「成本擇一從高」原則,甲原始成本雖為10元,但可選擇按98年12月31日的淨值50元做為成本,因此以每單位基金收益50元計算。 若甲購買境外基金的每單位成本是50元,至98年12月31日時,淨值下降為40元,甲在99年後出售境外基金,成本仍可按50元計算。 不過財政部規定,取得成本「擇一從高」認定原則,只適用能舉證成本者,無法舉證成本的投資人,必須依財政部所訂的收益比率申報。
目前財政部對於無法舉證境外基金成本者,乃依20%做為收益,也就是100元中,有20元需要納入最低稅負的所得額課稅。 最低稅負制自95年元月起施行後,國人的海外所得明令要自98年起課稅,但依法可以再延一年自99年施行,財政部指出,最低稅負對於國人的海外所得課稅,必須達到二項標準,一是合計全戶的海外所得總額要超過100萬元;二是國外加計國內(應稅及免稅)所得總額達到600萬元時,海外所得包括境外投資收益,才需報繳20%的最低稅負所得稅。 財政部強調,投資人不必過於擔心境外基金因此被課徵20%的所得稅,依據統計,國內申報最低稅負並繳稅者,每1,000個申報戶只有一戶受到影響,多數投資人應該都不會有被課到稅的問題。
3. 投資境外基金會有何種風險?
由於境外基金涉及外幣交易,故除基金交易本身之投資損益外,與國內基金最大不同在於匯率風險。投資人開戶時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需知」及「基金風險預告書」,申購前應先充分了解各基金投資標的、投資市場、基金風險屬性等。
4. 投資境外基金有何投資效益?
可以作為貨幣風險分散的工具。如果不想所有的資產都是新台幣部位,而希望將一部分資產變成美元或其他國家的貨幣,以避免匯率變動的風險,雖然可以去開一個美元帳戶,然後將新台幣換成美元存入。但選擇投資境外基金,不但可持有外幣,又可以享受投資報酬,是持有外幣的最佳方式之一。尤其如果從事類似出口或貿易的工作,會有大筆的美元收入者,若 沒有很好的安排,可能形成變相損失,這時投資在境外基金也是不錯的選擇。

貳、有關兩岸「MOU」之問題
1. 何謂「MOU」?
金融MOU全名叫做「金融監理合作了解備忘錄」,依國際慣例,當銀行、證券期貨、保險業到其他國家設立分行(或子行)做生意時,雙方金融監理機關通常會先協商如何合作監理,並以「備忘錄」方式記載,這種文件屬於「協議」性質,並非「法律」。
2. 「MOU」四項主要內容為何,請回答之。
金融MOU是打開兩岸金融市場大門的「敲門磚」,有了MOU,兩岸才能進一步協商更開放的金融措施,例如大陸法人可以來台投資台股、雙方金融業互相參股、設立營業據點,兩岸資金、股民互相流通,民眾的投資理財都可能因此發生變化。
舉例來說,未來大陸銀行在台灣設立分行後,民眾可以直接在台灣開立人民幣帳戶,就像開美元帳戶一樣方便;投資人再也不必透過人頭戶,直接在台灣下單就可以買賣港股或陸股。
另外,很多股市投資人也期待,台股可望因陸資來台投資受惠,投資人可因股價上漲而受益。但財金高層官員提醒,初期大陸法人來台投資金額不大,對台股實際助益有限,不要過度期待。
新台幣兌美元匯率也可能會因此升值,因為很多外資將大舉匯入「卡位」,使新台幣趨勢看升。

3. 台灣銀行若在登陸,是否代表台商在大陸比較容易借到錢?
經過兩岸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的充分協商溝通,雙方對簽署金融監管合作備忘錄涉及的業務性、技術性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在信息交換、機構設立、危機處理、人員培訓和交流等方面開展合作,以確保對互設機構實施有效監管,維護兩岸金融市場的穩定發展。 楊毅表示,11月16日,兩岸銀行、証券及期貨、保險業監管合作備忘錄順利完成簽署。 楊毅說,這是落實「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的具體措施,標誌著兩岸金融監管機構將據此建立監管合作機制,為進一步深化兩岸金融業交流與合作創造了積極條件,預示著兩岸金融合作將進入實質階段。 他說,這項備忘錄的簽署,有利於促進兩岸金融業的優勢互補和共同發展,更有利於進一步優化大陸台資企業的融資環境,在兩岸金融合作歷程上具有「重要意義。」
4  簽了MOU之後,是否就可以買大陸股票?
A股為人民幣普通股票。是在中國境內註冊發行並上市的普通股票,讓中國本土機構或個人(不含港澳)用人民幣買賣交易。
B股為人民幣特種股票,是在中國境內註冊發行並上市的特種股票,雖以人民幣做為面值單位,但卻是以外幣交易買賣(在上證所為美元,深證所用港幣),只有境外投資人以及持有國外護照或外匯資產的中國居民才能買賣。
所以就算簽訂MOU支後也是無法購買
5. 簽了MOU之後,對台灣金融業(銀行業 証券業與保險業)經營將會產生何種影響?
目前八家台資銀行(彰銀、國泰世華、華銀、一銀、合庫銀、土銀、中信銀和兆豐銀)已在大陸設立辦事處,除兆豐銀外,其餘七家都可升格分行。保險業和證券業都可以到大陸設立分支機構,放寬合資對象,承攬業務範圍也可適度擴大。
金融業正爭取,將來兩岸進行ECFA談判時,讓台資銀行可提前承作人民幣業務,如此有助國內銀行拓展大陸台商業務,進而提升銀行獲利。
世界唯一不變的永恆,就是改變
1# edward

1. 什麼是境外基金?
所謂「境外基金」(offshore fund)是指基金註冊地不在台灣的共同基金,以全球投資人為銷售對象。至於一般國人熟悉的「海外基金」,則是指國內投信公司發行,投資區域在海外的共同基金,不過,由於投資區域都是在海外,也有將其統稱為海外基金。
2. 買境外基金是免稅的嗎?
財政部決定,從寬認定境外基金收益的海外所得稅負,長期持有境外基金者,99年以後出售境外基金,可按98年12月31日當日基金淨值與實際取得成本擇一從高認定,長期持有者的海外所得稅負,將可因此大舉下降。 財政部強調,此舉形同不追溯既往,對投資收益課稅的從寬原則,讓持有境外基金的投資人,縱使在99年後出售海外基金(98年前買進者),也享有免徵98年之前境外基金收益海外所得稅的實質效果。 這項針對境外基金採取的成本從寬認定原則,假設基金持有人的原始取得成本,高於98年12月31日的淨值,依財政部規定,投資人可要求按原始取得成本辦理申報。 舉例來說,甲在90年購買境外基金的取得每單位成本10元,至98年12月31日時仍未出售,當日基金淨值為50元,甲在99年5月將持有近十年的境外基金以每單位100元出售,依據「成本擇一從高」原則,甲原始成本雖為10元,但可選擇按98年12月31日的淨值50元做為成本,因此以每單位基金收益50元計算。 若甲購買境外基金的每單位成本是50元,至98年12月31日時,淨值下降為40元,甲在99年後出售境外基金,成本仍可按50元計算。 不過財政部規定,取得成本「擇一從高」認定原則,只適用能舉證成本者,無法舉證成本的投資人,必須依財政部所訂的收益比率申報。
目前財政部對於無法舉證境外基金成本者,乃依20%做為收益,也就是100元中,有20元需要納入最低稅負的所得額課稅。 最低稅負制自95年元月起施行後,國人的海外所得明令要自98年起課稅,但依法可以再延一年自99年施行,財政部指出,最低稅負對於國人的海外所得課稅,必須達到二項標準,一是合計全戶的海外所得總額要超過100萬元;二是國外加計國內(應稅及免稅)所得總額達到600萬元時,海外所得包括境外投資收益,才需報繳20%的最低稅負所得稅。 財政部強調,投資人不必過於擔心境外基金因此被課徵20%的所得稅,依據統計,國內申報最低稅負並繳稅者,每1,000個申報戶只有一戶受到影響,多數投資人應該都不會有被課到稅的問題。
3. 投資境外基金會有何種風險?
由於境外基金涉及外幣交易,故除基金交易本身之投資損益外,與國內基金最大不同在於匯率風險。投資人開戶時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需知」及「基金風險預告書」,申購前應先充分了解各基金投資標的、投資市場、基金風險屬性等。
4. 投資境外基金有何投資效益?
可以作為貨幣風險分散的工具。如果不想所有的資產都是新台幣部位,而希望將一部分資產變成美元或其他國家的貨幣,以避免匯率變動的風險,雖然可以去開一個美元帳戶,然後將新台幣換成美元存入。但選擇投資境外基金,不但可持有外幣,又可以享受投資報酬,是持有外幣的最佳方式之一。尤其如果從事類似出口或貿易的工作,會有大筆的美元收入者,若 沒有很好的安排,可能形成變相損失,這時投資在境外基金也是不錯的選擇。

貳、有關兩岸「MOU」之問題
1. 何謂「MOU」?
金融MOU全名叫做「金融監理合作了解備忘錄」,依國際慣例,當銀行、證券期貨、保險業到其他國家設立分行(或子行)做生意時,雙方金融監理機關通常會先協商如何合作監理,並以「備忘錄」方式記載,這種文件屬於「協議」性質,並非「法律」。
2. 「MOU」四項主要內容為何,請回答之。
金融MOU是打開兩岸金融市場大門的「敲門磚」,有了MOU,兩岸才能進一步協商更開放的金融措施,例如大陸法人可以來台投資台股、雙方金融業互相參股、設立營業據點,兩岸資金、股民互相流通,民眾的投資理財都可能因此發生變化。
舉例來說,未來大陸銀行在台灣設立分行後,民眾可以直接在台灣開立人民幣帳戶,就像開美元帳戶一樣方便;投資人再也不必透過人頭戶,直接在台灣下單就可以買賣港股或陸股。
另外,很多股市投資人也期待,台股可望因陸資來台投資受惠,投資人可因股價上漲而受益。但財金高層官員提醒,初期大陸法人來台投資金額不大,對台股實際助益有限,不要過度期待。
新台幣兌美元匯率也可能會因此升值,因為很多外資將大舉匯入「卡位」,使新台幣趨勢看升。

3. 台灣銀行若在登陸,是否代表台商在大陸比較容易借到錢?
經過兩岸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的充分協商溝通,雙方對簽署金融監管合作備忘錄涉及的業務性、技術性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在信息交換、機構設立、危機處理、人員培訓和交流等方面開展合作,以確保對互設機構實施有效監管,維護兩岸金融市場的穩定發展。 楊毅表示,11月16日,兩岸銀行、証券及期貨、保險業監管合作備忘錄順利完成簽署。 楊毅說,這是落實「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的具體措施,標誌著兩岸金融監管機構將據此建立監管合作機制,為進一步深化兩岸金融業交流與合作創造了積極條件,預示著兩岸金融合作將進入實質階段。 他說,這項備忘錄的簽署,有利於促進兩岸金融業的優勢互補和共同發展,更有利於進一步優化大陸台資企業的融資環境,在兩岸金融合作歷程上具有「重要意義。」
4  簽了MOU之後,是否就可以買大陸股票?
A股為人民幣普通股票。是在中國境內註冊發行並上市的普通股票,讓中國本土機構或個人(不含港澳)用人民幣買賣交易。
B股為人民幣特種股票,是在中國境內註冊發行並上市的特種股票,雖以人民幣做為面值單位,但卻是以外幣交易買賣(在上證所為美元,深證所用港幣),只有境外投資人以及持有國外護照或外匯資產的中國居民才能買賣。
所以就算簽訂MOU支後也是無法購買
5. 簽了MOU之後,對台灣金融業(銀行業 証券業與保險業)經營將會產生何種影響?
目前八家台資銀行(彰銀、國泰世華、華銀、一銀、合庫銀、土銀、中信銀和兆豐銀)已在大陸設立辦事處,除兆豐銀外,其餘七家都可升格分行。保險業和證券業都可以到大陸設立分支機構,放寬合資對象,承攬業務範圍也可適度擴大。
金融業正爭取,將來兩岸進行ECFA談判時,讓台資銀行可提前承作人民幣業務,如此有助國內銀行拓展大陸台商業務,進而提升銀行獲利。
世界唯一不變的永恆,就是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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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境外基金相關問題


1. 什麼是境外基金?
所謂「境外基金」(offshore fund)是指基金註冊地不在台灣的共同基金,以全球投資人為銷售對象。至於一般國人熟悉的「海外基金」,則是指國內投信公司發行,投資區域在海外的共同基金,不過,由於投資區域都是在海外,也有將其統稱為海外基金。

2. 買境外基金是免稅的嗎?
財政部決定,從寬認定境外基金收益的海外所得稅負,長期持有境外基金者,99年以後出售境外基金,可按98年12月31日當日基金淨值與實際取得成本擇一從高認定,長期持有者的海外所得稅負,將可因此大舉下降。 財政部強調,此舉形同不追溯既往,對投資收益課稅的從寬原則,讓持有境外基金的投資人,縱使在99年後出售海外基金(98年前買進者),也享有免徵98年之前境外基金收益海外所得稅的實質效果。 這項針對境外基金採取的成本從寬認定原則,假設基金持有人的原始取得成本,高於98年12月31日的淨值,依財政部規定,投資人可要求按原始取得成本辦理申報。
目前財政部對於無法舉證境外基金成本者,乃依20%做為收益,也就是100元中,有20元需要納入最低稅負的所得額課稅。 最低稅負制自95年元月起施行後,國人的海外所得明令要自98年起課稅,但依法可以再延一年自99年施行,財政部指出,最低稅負對於國人的海外所得課稅,必須達到二項標準,一是合計全戶的海外所得總額要超過100萬元;二是國外加計國內(應稅及免稅)所得總額達到600萬元時,海外所得包括境外投資收益,才需報繳20%的最低稅負所得稅。 財政部強調,投資人不必過於擔心境外基金因此被課徵20%的所得稅,依據統計,國內申報最低稅負並繳稅者,每1,000個申報戶只有一戶受到影響,多數投資人應該都不會有被課到稅的問題。

3. 投資境外基金會有何種風險?
由於境外基金涉及外幣交易,故除基金交易本身之投資損益外,與國內基金最大不同在於匯率風險。投資人開戶時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需知」及「基金風險預告書」,申購前應先充分了解各基金投資標的、投資市場、基金風險屬性等。

4. 投資境外基金有何投資效益?
可以作為貨幣風險分散的工具。如果不想所有的資產都是新台幣部位,而希望將一部分資產變成美元或其他國家的貨幣,以避免匯率變動的風險,雖然可以去開一個美元帳戶,然後將新台幣換成美元存入。但選擇投資境外基金,不但可持有外幣,又可以享受投資報酬,是持有外幣的最佳方式之一。尤其如果從事類似出口或貿易的工作,會有大筆的美元收入者,若 沒有很好的安排,可能形成變相損失,這時投資在境外基金也是不錯的選擇。

貳、有關兩岸「MOU」之問題


1. 何謂「MOU」?
金融MOU全名叫做「金融監理合作了解備忘錄」,依國際慣例,當銀行、證券期貨、保險業到其他國家設立分行(或子行)做生意時,雙方金融監理機關通常會先協商如何合作監理,並以「備忘錄」方式記載,這種文件屬於「協議」性質,並非「法律」。

2. 「MOU」四項主要內容為何,請回答之。
1.資訊交換及保密:資訊交換指的是對金融機構進行合併監理所需資訊和金融監理法規制度相關資訊進行資訊交換,但不包括客戶帳戶資料。
資訊保密是指對於所取得的資訊,僅能供監理目的使用,並應予保密。
2. 金融檢查:金融檢查指的是雙方可以對己方金融機構在對方境內的分支機構進行檢查。
3. 持續聯繫:持續聯繫則是指雙方可舉行會談,並鼓勵進行人員交流互訪。
4. 危機處置:危機處置指的是對一方金融機構在對方境內的分支機構發生經營困難時,雙方應協調共同解決所面臨的問題與障礙。

3. 台灣銀行若在登陸,是否代表台商在大陸比較容易借到錢?
經過兩岸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的充分協商溝通,雙方對簽署金融監管合作備忘錄涉及的業務性、技術性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在信息交換、機構設立、危機處理、人員培訓和交流等方面開展合作,以確保對互設機構實施有效監管,維護兩岸金融市場的穩定發展。 楊毅表示,11月16日,兩岸銀行、証券及期貨、保險業監管合作備忘錄順利完成簽署。 楊毅說,這是落實「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的具體措施,標誌著兩岸金融監管機構將據此建立監管合作機制,為進一步深化兩岸金融業交流與合作創造了積極條件,預示著兩岸金融合作將進入實質階段。 他說,這項備忘錄的簽署,有利於促進兩岸金融業的優勢互補和共同發展,更有利於進一步優化大陸台資企業的融資環境,在兩岸金融合作歷程上具有「重要意義。」

4  簽了MOU之後,是否就可以買大陸股票?
A股為人民幣普通股票。是在中國境內註冊發行並上市的普通股票,讓中國本土機構或個人(不含港澳)用人民幣買賣交易。
B股為人民幣特種股票,是在中國境內註冊發行並上市的特種股票,雖以人民幣做為面值單位,但卻是以外幣交易買賣(在上證所為美元,深證所用港幣),只有境外投資人以及持有國外護照或外匯資產的中國居民才能買賣。
所以就算簽訂MOU支後也是無法購買

5. 簽了MOU之後,對台灣金融業(銀行業 証券業與保險業)經營將會產生何種影響?
(1)銀行業
目前八家台資銀行(彰銀、國泰世華、華銀、一銀、合庫銀、土銀、中信銀和兆豐銀)已在大陸設立辦事處,除兆豐銀外,其餘七家都可升格分行。保險業和證券業都可以到大陸設立分支機構,放寬合資對象,承攬業務範圍也可適度擴大。
金融業正爭取,將來兩岸進行ECFA談判時,讓台資銀行可提前承作人民幣業務,如此有助國內銀行拓展大陸台商業務,進而提升銀行獲利。
(2)保險業
保險業包括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有所謂的「532規定」,即最低總資產50億美元、30年以上設立時間、2年代表處。而台灣產險公司總資產很難達到50億美元,對產險公司之經營也是一道難以逾越的門檻。
(3)證券業
赴大陸投資證券業需兩地金融監理當局簽署MOU,在未簽署MOU之前,台灣證券業赴大陸投資根本是不可能。若外資以合資方式進入大陸證券業市場,持股比例不得超過33%。若投資基金,則單一外資持股比例不得超過20%,全體外資不得超過25%,持股比例低,無法實際掌握經營權。外資證券商承作之業務範圍也受到限制,在經紀部分,可從事除A股外之股票經紀;在承銷部分則沒有限制;在自營方面,則是除B股外均能自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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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麼是境外基金?所謂「境外基金」(offshore fund)是指基金註冊地不在台灣的共同基金,以全球投資人為銷售對象。至於一般國人熟悉的「海外基金」,則是指國內投信公司發行,投資區域在海外的共同基金,不過,由於投資區域都是在海外,也有將其統稱為海外基金。
2. 買境外基金是免稅的嗎? 財政部決定,從寬認定境外基金收益的海外所得稅負,長期持有境外基金者,99年以後出售境外基金,可按98年12月31日當日基金淨值與實際取得成本擇一從高認定,長期持有者的海外所得稅負,將可因此大舉下降。 財政部強調,此舉形同不追溯既往,對投資收益課稅的從寬原則,讓持有境外基金的投資人,縱使在99年後出售海外基金(98年前買進者),也享有免徵98年之前境外基金收益海外所得稅的實質效果。 這項針對境外基金採取的成本從寬認定原則,假設基金持有人的原始取得成本,高於98年12月31日的淨值,依財政部規定,投資人可要求按原始取得成本辦理申報。 舉例來說,甲在90年購買境外基金的取得每單位成本10元,至98年12月31日時仍未出售,當日基金淨值為50元,甲在99年5月將持有近十年的境外基金以每單位100元出售,依據「成本擇一從高」原則,甲原始成本雖為10元,但可選擇按98年12月31日的淨值50元做為成本,因此以每單位基金收益50元計算。 若甲購買境外基金的每單位成本是50元,至98年12月31日時,淨值下降為40元,甲在99年後出售境外基金,成本仍可按50元計算。 不過財政部規定,取得成本「擇一從高」認定原則,只適用能舉證成本者,無法舉證成本的投資人,必須依財政部所訂的收益比率申報。 目前財政部對於無法舉證境外基金成本者,乃依20%做為收益,也就是100元中,有20元需要納入最低稅負的所得額課稅。 最低稅負制自95年元月起施行後,國人的海外所得明令要自98年起課稅,但依法可以再延一年自99年施行,財政部指出,最低稅負對於國人的海外所得課稅,必須達到二項標準,一是合計全戶的海外所得總額要超過100萬元;二是國外加計國內(應稅及免稅)所得總額達到600萬元時,海外所得包括境外投資收益,才需報繳20%的最低稅負所得稅。 財政部強調,投資人不必過於擔心境外基金因此被課徵20%的所得稅,依據統計,國內申報最低稅負並繳稅者,每1,000個申報戶只有一戶受到影響,多數投資人應該都不會有被課到稅的問題。
3. 投資境外基金會有何種風險?由於境外基金涉及外幣交易,故除基金交易本身之投資損益外,與國內基金最大不同在於匯率風險。投資人開戶時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需知」及「基金風險預告書」,申購前應先充分了解各基金投資標的、投資市場、基金風險屬性等。
4. 投資境外基金有何投資效益?可以作為貨幣風險分散的工具。如果不想所有的資產都是新台幣部位,而希望將一部分資產變成美元或其他國家的貨幣,以避免匯率變動的風險,雖然可以去開一個美元帳戶,然後將新台幣換成美元存入。但選擇投資境外基金,不但可持有外幣,又可以享受投資報酬,是持有外幣的最佳方式之一。尤其如果從事類似出口或貿易的工作,會有大筆的美元收入者,若 沒有很好的安排,可能形成變相損失,這時投資在境外基金也是不錯的選擇。

貳、有關兩岸「MOU」之問
1. 何謂「MOU」?
金融MOU全名叫做「金融監理合作了解備忘錄」,依國際慣例,當銀行、證券期貨、保險業到其他國家設立分行(或子行)做生意時,雙方金融監理機關通常會先協商如何合作監理,並以「備忘錄」方式記載,這種文件屬於「協議」性質,並非「法律」。
2. 「MOU」四項主要內容為何,請回答之。
金融MOU是打開兩岸金融市場大門的「敲門磚」,有了MOU,兩岸才能進一步協商更開放的金融措施,例如大陸法人可以來台投資台股、雙方金融業互相參股、設立營業據點,兩岸資金、股民互相流通,民眾的投資理財都可能因此發生變化。
舉例來說,未來大陸銀行在台灣設立分行後,民眾可以直接在台灣開立人民幣帳戶,就像開美元帳戶一樣方便;投資人再也不必透過人頭戶,直接在台灣下單就可以買賣港股或陸股。
另外,很多股市投資人也期待,台股可望因陸資來台投資受惠,投資人可因股價上漲而受益。但財金高層官員提醒,初期大陸法人來台投資金額不大,對台股實際助益有限,不要過度期待。
新台幣兌美元匯率也可能會因此升值,因為很多外資將大舉匯入「卡位」,使新台幣趨勢看升。
3. 台灣銀行若在登陸,是否代表台商在大陸比較容易借到錢?
經過兩岸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的充分協商溝通,雙方對簽署金融監管合作備忘錄涉及的業務性、技術性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在信息交換、機構設立、危機處理、人員培訓和交流等方面開展合作,以確保對互設機構實施有效監管,維護兩岸金融市場的穩定發展。 楊毅表示,11月16日,兩岸銀行、証券及期貨、保險業監管合作備忘錄順利完成簽署。 楊毅說,這是落實「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的具體措施,標誌著兩岸金融監管機構將據此建立監管合作機制,為進一步深化兩岸金融業交流與合作創造了積極條件,預示著兩岸金融合作將進入實質階段。 他說,這項備忘錄的簽署,有利於促進兩岸金融業的優勢互補和共同發展,更有利於進一步優化大陸台資企業的融資環境,在兩岸金融合作歷程上具有「重要意義。」
4  簽了MOU之後,是否就可以買大陸股票?
A股為人民幣普通股票。是在中國境內註冊發行並上市的普通股票,讓中國本土機構或個人(不含港澳)用人民幣買賣交易。
B股為人民幣特種股票,是在中國境內註冊發行並上市的特種股票,雖以人民幣做為面值單位,但卻是以外幣交易買賣(在上證所為美元,深證所用港幣),只有境外投資人以及持有國外護照或外匯資產的中國居民才能買賣。
所以就算簽訂MOU支後也是無法購買
5. 簽了MOU之後,對台灣金融業(銀行業 証券業與保險業)經營將會產生何種影響?
目前八家台資銀行(彰銀、國泰世華、華銀、一銀、合庫銀、土銀、中信銀和兆豐銀)已在大陸設立辦事處,除兆豐銀外,其餘七家都可升格分行。保險業和證券業都可以到大陸設立分支機構,放寬合資對象,承攬業務範圍也可適度擴大。
金融業正爭取,將來兩岸進行ECFA談判時,讓台資銀行可提前承作人民幣業務,如此有助國內銀行拓展大陸台商業務,進而提升銀行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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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金四B國際金融第一次作業

壹、境外基金相關問題


1. 什麼是境外基金?
2. 買境外基金是免稅的嗎?
3. 投資境外基金會有何種風險?
4. 投資境外基金有何投資效益?

貳、有關兩岸「MOU」之問題


1. 何 ...
edward 發表於 2009-11-17 21:01
1. 什麼是境外基金?所謂「境外基金」(offshore fund)是指基金註冊地不在台灣的共同基金,以全球投資人為銷售對象。至於一般國人熟悉的「海外基金」,則是指國內投信公司發行,投資區域在海外的共同基金,不過,由於投資區域都是在海外,也有將其統稱為海外基金。
2. 買境外基金是免稅的嗎? 財政部決定,從寬認定境外基金收益的海外所得稅負,長期持有境外基金者,99年以後出售境外基金,可按98年12月31日當日基金淨值與實際取得成本擇一從高認定,長期持有者的海外所得稅負,將可因此大舉下降。 財政部強調,此舉形同不追溯既往,對投資收益課稅的從寬原則,讓持有境外基金的投資人,縱使在99年後出售海外基金(98年前買進者),也享有免徵98年之前境外基金收益海外所得稅的實質效果。 這項針對境外基金採取的成本從寬認定原則,假設基金持有人的原始取得成本,高於98年12月31日的淨值,依財政部規定,投資人可要求按原始取得成本辦理申報。 舉例來說,甲在90年購買境外基金的取得每單位成本10元,至98年12月31日時仍未出售,當日基金淨值為50元,甲在99年5月將持有近十年的境外基金以每單位100元出售,依據「成本擇一從高」原則,甲原始成本雖為10元,但可選擇按98年12月31日的淨值50元做為成本,因此以每單位基金收益50元計算。 若甲購買境外基金的每單位成本是50元,至98年12月31日時,淨值下降為40元,甲在99年後出售境外基金,成本仍可按50元計算。 不過財政部規定,取得成本「擇一從高」認定原則,只適用能舉證成本者,無法舉證成本的投資人,必須依財政部所訂的收益比率申報。 目前財政部對於無法舉證境外基金成本者,乃依20%做為收益,也就是100元中,有20元需要納入最低稅負的所得額課稅。 最低稅負制自95年元月起施行後,國人的海外所得明令要自98年起課稅,但依法可以再延一年自99年施行,財政部指出,最低稅負對於國人的海外所得課稅,必須達到二項標準,一是合計全戶的海外所得總額要超過100萬元;二是國外加計國內(應稅及免稅)所得總額達到600萬元時,海外所得包括境外投資收益,才需報繳20%的最低稅負所得稅。 財政部強調,投資人不必過於擔心境外基金因此被課徵20%的所得稅,依據統計,國內申報最低稅負並繳稅者,每1,000個申報戶只有一戶受到影響,多數投資人應該都不會有被課到稅的問題。
3. 投資境外基金會有何種風險?由於境外基金涉及外幣交易,故除基金交易本身之投資損益外,與國內基金最大不同在於匯率風險。投資人開戶時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需知」及「基金風險預告書」,申購前應先充分了解各基金投資標的、投資市場、基金風險屬性等。
4. 投資境外基金有何投資效益?可以作為貨幣風險分散的工具。如果不想所有的資產都是新台幣部位,而希望將一部分資產變成美元或其他國家的貨幣,以避免匯率變動的風險,雖然可以去開一個美元帳戶,然後將新台幣換成美元存入。但選擇投資境外基金,不但可持有外幣,又可以享受投資報酬,是持有外幣的最佳方式之一。尤其如果從事類似出口或貿易的工作,會有大筆的美元收入者,若 沒有很好的安排,可能形成變相損失,這時投資在境外基金也是不錯的選擇。
貳、有關兩岸「MOU」之問
1. 何謂「MOU」?
金融MOU全名叫做「金融監理合作了解備忘錄」,依國際慣例,當銀行、證券期貨、保險業到其他國家設立分行(或子行)做生意時,雙方金融監理機關通常會先協商如何合作監理,並以「備忘錄」方式記載,這種文件屬於「協議」性質,並非「法律」。
2. 「MOU」四項主要內容為何,請回答之。
金融MOU是打開兩岸金融市場大門的「敲門磚」,有了MOU,兩岸才能進一步協商更開放的金融措施,例如大陸法人可以來台投資台股、雙方金融業互相參股、設立營業據點,兩岸資金、股民互相流通,民眾的投資理財都可能因此發生變化。
舉例來說,未來大陸銀行在台灣設立分行後,民眾可以直接在台灣開立人民幣帳戶,就像開美元帳戶一樣方便;投資人再也不必透過人頭戶,直接在台灣下單就可以買賣港股或陸股。
另外,很多股市投資人也期待,台股可望因陸資來台投資受惠,投資人可因股價上漲而受益。但財金高層官員提醒,初期大陸法人來台投資金額不大,對台股實際助益有限,不要過度期待。
新台幣兌美元匯率也可能會因此升值,因為很多外資將大舉匯入「卡位」,使新台幣趨勢看升。
3. 台灣銀行若在登陸,是否代表台商在大陸比較容易借到錢?
經過兩岸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的充分協商溝通,雙方對簽署金融監管合作備忘錄涉及的業務性、技術性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在信息交換、機構設立、危機處理、人員培訓和交流等方面開展合作,以確保對互設機構實施有效監管,維護兩岸金融市場的穩定發展。 楊毅表示,11月16日,兩岸銀行、証券及期貨、保險業監管合作備忘錄順利完成簽署。 楊毅說,這是落實「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的具體措施,標誌著兩岸金融監管機構將據此建立監管合作機制,為進一步深化兩岸金融業交流與合作創造了積極條件,預示著兩岸金融合作將進入實質階段。 他說,這項備忘錄的簽署,有利於促進兩岸金融業的優勢互補和共同發展,更有利於進一步優化大陸台資企業的融資環境,在兩岸金融合作歷程上具有「重要意義。」
4  簽了MOU之後,是否就可以買大陸股票?
A股為人民幣普通股票。是在中國境內註冊發行並上市的普通股票,讓中國本土機構或個人(不含港澳)用人民幣買賣交易。
B股為人民幣特種股票,是在中國境內註冊發行並上市的特種股票,雖以人民幣做為面值單位,但卻是以外幣交易買賣(在上證所為美元,深證所用港幣),只有境外投資人以及持有國外護照或外匯資產的中國居民才能買賣。
所以就算簽訂MOU支後也是無法購買
5. 簽了MOU之後,對台灣金融業(銀行業 証券業與保險業)經營將會產生何種影響?
目前八家台資銀行(彰銀、國泰世華、華銀、一銀、合庫銀、土銀、中信銀和兆豐銀)已在大陸設立辦事處,除兆豐銀外,其餘七家都可升格分行。保險業和證券業都可以到大陸設立分支機構,放寬合資對象,承攬業務範圍也可適度擴大。
金融業正爭取,將來兩岸進行ECFA談判時,讓台資銀行可提前承作人民幣業務,如此有助國內銀行拓展大陸台商業務,進而提升銀行獲利。
節儉樸實,誠實待人,腳踏實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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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境外基金相關問題

1. 什麼是境外基金?

境外基金,指境外基金管理公司所發行在國外註冊之基金,主要以全球投資人為銷售對象,在國際間籌資後再投資標的市場進行投資。
至於國內常見的海外基金,係指由國內證券投資信託公司所發行在國內註冊之基金,以國內投資人為主要銷售對象,並由國內募集基金用以投資海外市場。

2. 買境外基金是免稅的嗎?

財政部即日起放寬對外商課稅,總機構在海外的外商公司在台從事跨國性交易,其收入可按境內、外貢獻比率區分者,屬於境外所得將可享完全免稅。財政部並賦予外商五年請求權,如對我國政府課稅決定不滿,可自行舉證並獲退稅。
財政部訂定「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今(3)日起實施,所有仍未核課確定的案件均可以適用。財政部從寬課稅措施,將使外商享有明顯降稅利益。
我國稅捐機關對總機構不在台灣、且在台無固定營業場所或代理人的外商機構課稅,長期被批評有「無限上綱」的嫌疑,外商認為台灣稅捐機關對屬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有過於嚴苛的認定作法,不利外商在台經營。
財政部經與美國、歐洲商會會商後,認為有必要統一稅捐機關的課稅做法,並採取與國際接軌的從寬認定原則。
過去稅捐機關就外商在台提供勞務,如委託國內金融機構募集資金、提供技術服務等,如同時在境內與境外進行商務活動,外商取得的收入不分境內、外,需全數視為中華民國所得並按20%稅率課稅。
財政部表示,新規定施行後,將准許外商可劃分境內、外各自取得的收入(即勞務貢獻度),並只就屬於我國境內的所得課稅,境外勞務收入不再課稅。
依據認定原則,完全在國外進行者,即屬境外所得不必向我國政府繳稅; 部分需要我國境內居住者或營利事業參與協助始可完成者,只就可以劃分屬於境內部分的所得課稅。

3. 投資境外基金會有何種風險?

有匯兌及變現風險
  雖然投資境外基金的好處不少,但是仍須留意市場起伏、價格漲跌、利率波動、政治因素等風險影響。尤其是匯率波動的風險,因為是以外幣計價,在轉換之間可能存在無法控制的匯兌風險,而發生「賺了收益、賠了匯差」的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受不同市場、標的所存在之不同交易條件、報價機制影響,有些特殊市場基金的贖回款項入帳時間會較久,例如有些境外印度基金,並非每日報價,所以贖回款項的入帳時間有時長達兩週,投資人在投資時應特別留意。

4. 投資境外基金有何投資效益?
資訊透明化
  以往投資人申購境外基金時,由於政府並無明確的制度規範,因此無法公開銷售,若投資人想獲得境外基金之資訊,就必須靠銀行、投顧公司提供,或主動至銀行櫃檯詢問,因此無論是基金規模或投資組合等相關資訊的透明度,均明顯不足,有些基金甚至是開完受益人會議,決定清算或合併後,國內投資人才接獲通知,嚴重影響國內投資人權益。
  但是在境外基金管理辦法頒布後,不僅投資管道變多,基金的透明度變高,改善了以往資訊不對稱的情況,境外基金總代理人更須定期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與投信投顧公會共同架設的「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揭露基金相關資訊,投資人可藉此獲得更多的基金相關資訊。
基金產品與計價幣別之選擇更多樣化
  由於國外共同基金產業發展歷史較國內久遠,因此可投資標的及地區均較境內基金多,例如:能源基金、黃金基金、礦業基金、工業基金、高收益債券基金、短債基金、全球貨幣市場基金、銀行金融股票基金、大眾傳媒股票基金…等等,因此透過境外基金的引進,投資人可供選擇的產品更為豐富,同時讓資產配置更加多元化。此外,在計價幣別上的選擇也較多,例如日圓、美元、歐元及英鎊,因為有多種幣別可供選擇,對於有外幣需求的投資人非常方便。

貳、有關兩岸「MOU」之問題

1. 何謂「MOU」?

金融MOU全名叫做「金融監理合作了解備忘錄」,依國際慣例,當銀行、證券期貨、保險業到其他國家設立分行(或子行)做生意時,雙方金融監理機關通常會先協商如何合作監理,並以「備忘錄」方式記載,這種文件屬於「協議」性質,並非「法律」。

2. 「MOU」四項主要內容為何,請回答之。

1.資訊交換及保密:資訊交換指的是對金融機構進行合併監理所需資訊和金融監理法規制度相關資訊進行資訊交換,但不包括客戶帳戶資料。
資訊保密是指對於所取得的資訊,僅能供監理目的使用,並應予保密。
2. 金融檢查:金融檢查指的是雙方可以對己方金融機構在對方境內的分支機構進行檢查。
3. 持續聯繫:持續聯繫則是指雙方可舉行會談,並鼓勵進行人員交流互訪。
4. 危機處置:危機處置指的是對一方金融機構在對方境內的分支機構發生經營困難時,雙方應協調共同解決所面臨的問題與障礙。

3. 台灣銀行若在登陸,是否代表台商在大陸比較容易借到錢?

大體而言,MOU如果簽訂,臺商在大陸的確比較容易借到錢,目前,台灣共有十一家銀行在大陸設有辦事處,其中七家在MOU簽訂後,馬上就能升格為分行,對於臺商的融資當然有利,所以台銀若登陸台商會比較容易借到錢

4  簽了MOU之後,是否就可以買大陸股票?

金融MOU是打開兩岸金融市場大門的「敲門磚」,有了MOU,兩岸才能進一步協商更開放的金融措施,例如大陸法人可以來台投資台股、雙方金融業互相參股、設立營業據點,兩岸資金、股民互相流通,民眾的投資理財都可能因此發生變化。
舉例來說,未來大陸銀行在台灣設立分行後,民眾可以直接在台灣開立人民幣帳戶,就像開美元帳戶一樣方便;投資人再也不必透過人頭戶,直接在台灣下單就可以買賣港股或陸股。


5. 簽了MOU之後,對台灣金融業(銀行業 証券業與保險業)經營將會產生何種影響?


1.銀行業
目前八家台資銀行(彰銀、國泰世華、華銀、一銀、合庫銀、土銀、中信銀和兆豐銀)已在大陸設立辦事處,除兆豐銀外,其餘七家都可升格分行。保險業和證券業都可以到大陸設立分支機構,放寬合資對象,承攬業務範圍也可適度擴大。
金融業正爭取,將來兩岸進行ECFA談判時,讓台資銀行可提前承作人民幣業務,如此有助國內銀行拓展大陸台商業務,進而提升銀行獲利。
2.保險業
       保險業包括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有所謂的「532規定」,即最低總資產50億美元、30年以上設立時間、2年代表處。而台灣產險公司總資產很難達到50億美元,對產險公司之經營也是一道難以逾越的門檻。

3.證券業
        赴大陸投資證券業需兩地金融監理當局簽署MOU,在未簽署MOU之前,台灣證券業赴大陸投資根本是不可能。若外資以合資方式進入大陸證券業市場,持股比例不得超過33%。若投資基金,則單一外資持股比例不得超過20%,全體外資不得超過25%,持股比例低,無法實際掌握經營權。外資證券商承作之業務範圍也受到限制,在經紀部分,可從事除A股外之股票經紀;在承銷部分則沒有限制;在自營方面,則是除B股外均能自營。



用心撰寫!
趙老師評語   ** 佳作


Keep on going ahead.
為夢想而努力
為成功而努力
1# edward


1. 什麼是境外基金?所謂「境外基金」(offshore fund)是指基金註冊地不在台灣的共同基金,以全球投資人為銷售對象。至於一般國人熟悉的「海外基金」,則是指國內投信公司發行,投資區域在海外的共同基金,不過,由於投資區域都是在海外,也有將其統稱為海外基金。
2. 買境外基金是免稅的嗎? 財政部決定,從寬認定境外基金收益的海外所得稅負,長期持有境外基金者,99年以後出售境外基金,可按98年12月31日當日基金淨值與實際取得成本擇一從高認定,長期持有者的海外所得稅負,將可因此大舉下降。 財政部強調,此舉形同不追溯既往,對投資收益課稅的從寬原則,讓持有境外基金的投資人,縱使在99年後出售海外基金(98年前買進者),也享有免徵98年之前境外基金收益海外所得稅的實質效果。 這項針對境外基金採取的成本從寬認定原則,假設基金持有人的原始取得成本,高於98年12月31日的淨值,依財政部規定,投資人可要求按原始取得成本辦理申報。 舉例來說,甲在90年購買境外基金的取得每單位成本10元,至98年12月31日時仍未出售,當日基金淨值為50元,甲在99年5月將持有近十年的境外基金以每單位100元出售,依據「成本擇一從高」原則,甲原始成本雖為10元,但可選擇按98年12月31日的淨值50元做為成本,因此以每單位基金收益50元計算。 若甲購買境外基金的每單位成本是50元,至98年12月31日時,淨值下降為40元,甲在99年後出售境外基金,成本仍可按50元計算。 不過財政部規定,取得成本「擇一從高」認定原則,只適用能舉證成本者,無法舉證成本的投資人,必須依財政部所訂的收益比率申報。 目前財政部對於無法舉證境外基金成本者,乃依20%做為收益,也就是100元中,有20元需要納入最低稅負的所得額課稅。 最低稅負制自95年元月起施行後,國人的海外所得明令要自98年起課稅,但依法可以再延一年自99年施行,財政部指出,最低稅負對於國人的海外所得課稅,必須達到二項標準,一是合計全戶的海外所得總額要超過100萬元;二是國外加計國內(應稅及免稅)所得總額達到600萬元時,海外所得包括境外投資收益,才需報繳20%的最低稅負所得稅。 財政部強調,投資人不必過於擔心境外基金因此被課徵20%的所得稅,依據統計,國內申報最低稅負並繳稅者,每1,000個申報戶只有一戶受到影響,多數投資人應該都不會有被課到稅的問題。
3. 投資境外基金會有何種風險?由於境外基金涉及外幣交易,故除基金交易本身之投資損益外,與國內基金最大不同在於匯率風險。投資人開戶時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需知」及「基金風險預告書」,申購前應先充分了解各基金投資標的、投資市場、基金風險屬性等。
4. 投資境外基金有何投資效益?可以作為貨幣風險分散的工具。如果不想所有的資產都是新台幣部位,而希望將一部分資產變成美元或其他國家的貨幣,以避免匯率變動的風險,雖然可以去開一個美元帳戶,然後將新台幣換成美元存入。但選擇投資境外基金,不但可持有外幣,又可以享受投資報酬,是持有外幣的最佳方式之一。尤其如果從事類似出口或貿易的工作,會有大筆的美元收入者,若 沒有很好的安排,可能形成變相損失,這時投資在境外基金也是不錯的選擇。
貳、有關兩岸「MOU」之問
1. 何謂「MOU」?
金融MOU全名叫做「金融監理合作了解備忘錄」,依國際慣例,當銀行、證券期貨、保險業到其他國家設立分行(或子行)做生意時,雙方金融監理機關通常會先協商如何合作監理,並以「備忘錄」方式記載,這種文件屬於「協議」性質,並非「法律」。
2. 「MOU」四項主要內容為何,請回答之。
金融MOU是打開兩岸金融市場大門的「敲門磚」,有了MOU,兩岸才能進一步協商更開放的金融措施,例如大陸法人可以來台投資台股、雙方金融業互相參股、設立營業據點,兩岸資金、股民互相流通,民眾的投資理財都可能因此發生變化。
舉例來說,未來大陸銀行在台灣設立分行後,民眾可以直接在台灣開立人民幣帳戶,就像開美元帳戶一樣方便;投資人再也不必透過人頭戶,直接在台灣下單就可以買賣港股或陸股。
另外,很多股市投資人也期待,台股可望因陸資來台投資受惠,投資人可因股價上漲而受益。但財金高層官員提醒,初期大陸法人來台投資金額不大,對台股實際助益有限,不要過度期待。
新台幣兌美元匯率也可能會因此升值,因為很多外資將大舉匯入「卡位」,使新台幣趨勢看升。
3. 台灣銀行若在登陸,是否代表台商在大陸比較容易借到錢?
經過兩岸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的充分協商溝通,雙方對簽署金融監管合作備忘錄涉及的業務性、技術性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在信息交換、機構設立、危機處理、人員培訓和交流等方面開展合作,以確保對互設機構實施有效監管,維護兩岸金融市場的穩定發展。 楊毅表示,11月16日,兩岸銀行、証券及期貨、保險業監管合作備忘錄順利完成簽署。 楊毅說,這是落實「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的具體措施,標誌著兩岸金融監管機構將據此建立監管合作機制,為進一步深化兩岸金融業交流與合作創造了積極條件,預示著兩岸金融合作將進入實質階段。 他說,這項備忘錄的簽署,有利於促進兩岸金融業的優勢互補和共同發展,更有利於進一步優化大陸台資企業的融資環境,在兩岸金融合作歷程上具有「重要意義。」
4  簽了MOU之後,是否就可以買大陸股票?
A股為人民幣普通股票。是在中國境內註冊發行並上市的普通股票,讓中國本土機構或個人(不含港澳)用人民幣買賣交易。
B股為人民幣特種股票,是在中國境內註冊發行並上市的特種股票,雖以人民幣做為面值單位,但卻是以外幣交易買賣(在上證所為美元,深證所用港幣),只有境外投資人以及持有國外護照或外匯資產的中國居民才能買賣。
所以就算簽訂MOU支後也是無法購買
5. 簽了MOU之後,對台灣金融業(銀行業 証券業與保險業)經營將會產生何種影響?
目前八家台資銀行(彰銀、國泰世華、華銀、一銀、合庫銀、土銀、中信銀和兆豐銀)已在大陸設立辦事處,除兆豐銀外,其餘七家都可升格分行。保險業和證券業都可以到大陸設立分支機構,放寬合資對象,承攬業務範圍也可適度擴大。
金融業正爭取,將來兩岸進行ECFA談判時,讓台資銀行可提前承作人民幣業務,如此有助國內銀行拓展大陸台商業務,進而提升銀行獲利。
只要努力就能成功
1# edward


壹、        境外基金相關問題
1. 什麼是境外基金?
境外基金,指境外基金管理公司所發行在國外註冊之基金,主要以全球投資人為銷售對象,在國際間籌資後再投資標的市場進行投資。
至於國內常見的海外基金,係指由國內證券投資信託公司所發行在國內註冊之基金,以國內投資人為主要銷售對象,並由國內募集基金用以投資海外市場。
2. 買境外基金是免稅的嗎?
財政部決定,從寬認定境外基金收益的海外所得稅負,長期持有境外基金者,99年以後出售境外基金,可按98年12月31日當日基金淨值與實際取得成本擇一從高認定,長期持有者的海外所得稅負,將可因此大舉下降。 財政部強調,此舉形同不追溯既往,對投資收益課稅的從寬原則,讓持有境外基金的投資人,縱使在99年後出售海外基金(98年前買進者),也享有免徵98年之前境外基金收益海外所得稅的實質效果。 這項針對境外基金採取的成本從寬認定原則,假設基金持有人的原始取得成本,高於98年12月31日的淨值,依財政部規定,投資人可要求按原始取得成本辦理申報。 舉例來說,甲在90年購買境外基金的取得每單位成本10元,至98年12月31日時仍未出售,當日基金淨值為50元,甲在99年5月將持有近十年的境外基金以每單位100元出售,依據「成本擇一從高」原則,甲原始成本雖為10元,但可選擇按98年12月31日的淨值50元做為成本,因此以每單位基金收益50元計算。 若甲購買境外基金的每單位成本是50元,至98年12月31日時,淨值下降為40元,甲在99年後出售境外基金,成本仍可按50元計算。 不過財政部規定,取得成本「擇一從高」認定原則,只適用能舉證成本者,無法舉證成本的投資人,必須依財政部所訂的收益比率申報。
目前財政部對於無法舉證境外基金成本者,乃依20%做為收益,也就是100元中,有20元需要納入最低稅負的所得額課稅。 最低稅負制自95年元月起施行後,國人的海外所得明令要自98年起課稅,但依法可以再延一年自99年施行,財政部指出,最低稅負對於國人的海外所得課稅,必須達到二項標準,一是合計全戶的海外所得總額要超過100萬元;二是國外加計國內(應稅及免稅)所得總額達到600萬元時,海外所得包括境外投資收益,才需報繳20%的最低稅負所得稅。 財政部強調,投資人不必過於擔心境外基金因此被課徵20%的所得稅,依據統計,國內申報最低稅負並繳稅者,每1,000個申報戶只有一戶受到影響,多數投資人應該都不會有被課到稅的問題。

3. 投資境外基金會有何種風險?
有匯兌及變現風險
  雖然投資境外基金的好處不少,但是仍須留意市場起伏、價格漲跌、利率波動、政治因素等風險影響。尤其是匯率波動的風險,因為是以外幣計價,在轉換之間可能存在無法控制的匯兌風險,而發生「賺了收益、賠了匯差」的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受不同市場、標的所存在之不同交易條件、報價機制影響,有些特殊市場基金的贖回款項入帳時間會較久,例如有些境外印度基金,並非每日報價,所以贖回款項的入帳時間有時長達兩週,投資人在投資時應特別留意。

4. 投資境外基金有何投資效益?
資訊透明化
  以往投資人申購境外基金時,由於政府並無明確的制度規範,因此無法公開銷售,若投資人想獲得境外基金之資訊,就必須靠銀行、投顧公司提供,或主動至銀行櫃檯詢問,因此無論是基金規模或投資組合等相關資訊的透明度,均明顯不足,有些基金甚至是開完受益人會議,決定清算或合併後,國內投資人才接獲通知,嚴重影響國內投資人權益。
  但是在境外基金管理辦法頒布後,不僅投資管道變多,基金的透明度變高,改善了以往資訊不對稱的情況,境外基金總代理人更須定期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與投信投顧公會共同架設的「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揭露基金相關資訊,投資人可藉此獲得更多的基金相關資訊。
基金產品與計價幣別之選擇更多樣化
  由於國外共同基金產業發展歷史較國內久遠,因此可投資標的及地區均較境內基金多,例如:能源基金、黃金基金、礦業基金、工業基金、高收益債券基金、短債基金、全球貨幣市場基金、銀行金融股票基金、大眾傳媒股票基金…等等,因此透過境外基金的引進,投資人可供選擇的產品更為豐富,同時讓資產配置更加多元化。此外,在計價幣別上的選擇也較多,例如日圓、美元、歐元及英鎊,因為有多種幣別可供選擇,對於有外幣需求的投資人非常方便。

貳、有關兩岸「MOU」之問題


1. 何謂「MOU」?
金融MOU全名叫做「金融監理合作了解備忘錄」,依國際慣例,當銀行、證券期貨、保險業到其他國家設立分行(或子行)做生意時,雙方金融監理機關通常會先協商如何合作監理,並以「備忘錄」方式記載,這種文件屬於「協議」性質,並非「法律」。
2. 「MOU」四項主要內容為何,請回答之。
金融MOU是打開兩岸金融市場大門的「敲門磚」,有了MOU,兩岸才能進一步協商更開放的金融措施,例如大陸法人可以來台投資台股、雙方金融業互相參股、設立營業據點,兩岸資金、股民互相流通,民眾的投資理財都可能因此發生變化。

舉例來說,未來大陸銀行在台灣設立分行後,民眾可以直接在台灣開立人民幣帳戶,就像開美元帳戶一樣方便;投資人再也不必透過人頭戶,直接在台灣下單就可以買賣港股或陸股。

另外,很多股市投資人也期待,台股可望因陸資來台投資受惠,投資人可因股價上漲而受益。但財金高層官員提醒,初期大陸法人來台投資金額不大,對台股實際助益有限,不要過度期待。

新台幣兌美元匯率也可能會因此升值,因為很多外資將大舉匯入「卡位」,使新台幣趨勢看升。

3. 台灣銀行若在登陸,是否代表台商在大陸比較容易借到錢?
經過兩岸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的充分協商溝通,雙方對簽署金融監管合作備忘錄涉及的業務性、技術性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在信息交換、機構設立、危機處理、人員培訓和交流等方面開展合作,以確保對互設機構實施有效監管,維護兩岸金融市場的穩定發展。 楊毅表示,11月16日,兩岸銀行、証券及期貨、保險業監管合作備忘錄順利完成簽署。 楊毅說,這是落實「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的具體措施,標誌著兩岸金融監管機構將據此建立監管合作機制,為進一步深化兩岸金融業交流與合作創造了積極條件,預示著兩岸金融合作將進入實質階段。 他說,這項備忘錄的簽署,有利於促進兩岸金融業的優勢互補和共同發展,更有利於進一步優化大陸台資企業的融資環境,在兩岸金融合作歷程上具有「重要意義。」
4  簽了MOU之後,是否就可以買大陸股票?
A股為人民幣普通股票。是在中國境內註冊發行並上市的普通股票,讓中國本土機構或個人(不含港澳)用人民幣買賣交易。
B股為人民幣特種股票,是在中國境內註冊發行並上市的特種股票,雖以人民幣做為面值單位,但卻是以外幣交易買賣(在上證所為美元,深證所用港幣),只有境外投資人以及持有國外護照或外匯資產的中國居民才能買賣。
所以就算簽訂MOU支後也是無法購買


5. 簽了MOU之後,對台灣金融業(銀行業 証券業與保險業)經營將會產生何種影響?
1.銀行業
目前八家台資銀行(彰銀、國泰世華、華銀、一銀、合庫銀、土銀、中信銀和兆豐銀)已在大陸設立辦事處,除兆豐銀外,其餘七家都可升格分行。保險業和證券業都可以到大陸設立分支機構,放寬合資對象,承攬業務範圍也可適度擴大。
金融業正爭取,將來兩岸進行ECFA談判時,讓台資銀行可提前承作人民幣業務,如此有助國內銀行拓展大陸台商業務,進而提升銀行獲利。
2.保險業
       保險業包括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有所謂的「532規定」,即最低總資產50億美元、30年以上設立時間、2年代表處。而台灣產險公司總資產很難達到50億美元,對產險公司之經營也是一道難以逾越的門檻。

3.證券業
        赴大陸投資證券業需兩地金融監理當局簽署MOU,在未簽署MOU之前,台灣證券業赴大陸投資根本是不可能。若外資以合資方式進入大陸證券業市場,持股比例不得超過33%。若投資基金,則單一外資持股比例不得超過20%,全體外資不得超過25%,持股比例低,無法實際掌握經營權。外資證券商承作之業務範圍也受到限制,在經紀部分,可從事除A股外之股票經紀;在承銷部分則沒有限制;在自營方面,則是除B股外均能自營。
努力走向成功
自信為成功的動力
壹、境外基金相關問題
1. 什麼是境外基金?
境外基金,指境外基金管理公司所發行在國外註冊之基金,主要以全球投資人為銷售對象,在國際間籌資後再投資標的市場進行投資。
至於國內常見的海外基金,係指由國內證券投資信託公司所發行在國內註冊之基金,以國內投資人為主要銷售對象,並由國內募集基金用以投資海外市場。
2. 買境外基金是免稅的嗎?
財政部即日起放寬對外商課稅,總機構在海外的外商公司在台從事跨國性交易,其收入可按境內、外貢獻比率區分者,屬於境外所得將可享完全免稅。財政部並賦予外商五年請求權,如對我國政府課稅決定不滿,可自行舉證並獲退稅。
財政部訂定「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今(3)日起實施,所有仍未核課確定的案件均可以適用。財政部從寬課稅措施,將使外商享有明顯降稅利益。
我國稅捐機關對總機構不在台灣、且在台無固定營業場所或代理人的外商機構課稅,長期被批評有「無限上綱」的嫌疑,外商認為台灣稅捐機關對屬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有過於嚴苛的認定作法,不利外商在台經營。
財政部經與美國、歐洲商會會商後,認為有必要統一稅捐機關的課稅做法,並採取與國際接軌的從寬認定原則。
過去稅捐機關就外商在台提供勞務,如委託國內金融機構募集資金、提供技術服務等,如同時在境內與境外進行商務活動,外商取得的收入不分境內、外,需全數視為中華民國所得並按20%稅率課稅。
財政部表示,新規定施行後,將准許外商可劃分境內、外各自取得的收入(即勞務貢獻度),並只就屬於我國境內的所得課稅,境外勞務收入不再課稅。
依據認定原則,完全在國外進行者,即屬境外所得不必向我國政府繳稅; 部分需要我國境內居住者或營利事業參與協助始可完成者,只就可以劃分屬於境內部分的所得課稅。

3. 投資境外基金會有何種風險?
有匯兌及變現風險
  雖然投資境外基金的好處不少,但是仍須留意市場起伏、價格漲跌、利率波動、政治因素等風險影響。尤其是匯率波動的風險,因為是以外幣計價,在轉換之間可能存在無法控制的匯兌風險,而發生「賺了收益、賠了匯差」的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受不同市場、標的所存在之不同交易條件、報價機制影響,有些特殊市場基金的贖回款項入帳時間會較久,例如有些境外印度基金,並非每日報價,所以贖回款項的入帳時間有時長達兩週,投資人在投資時應特別留意。

4. 投資境外基金有何投資效益?
資訊透明化
  以往投資人申購境外基金時,由於政府並無明確的制度規範,因此無法公開銷售,若投資人想獲得境外基金之資訊,就必須靠銀行、投顧公司提供,或主動至銀行櫃檯詢問,因此無論是基金規模或投資組合等相關資訊的透明度,均明顯不足,有些基金甚至是開完受益人會議,決定清算或合併後,國內投資人才接獲通知,嚴重影響國內投資人權益。
  但是在境外基金管理辦法頒布後,不僅投資管道變多,基金的透明度變高,改善了以往資訊不對稱的情況,境外基金總代理人更須定期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與投信投顧公會共同架設的「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揭露基金相關資訊,投資人可藉此獲得更多的基金相關資訊。
基金產品與計價幣別之選擇更多樣化
  由於國外共同基金產業發展歷史較國內久遠,因此可投資標的及地區均較境內基金多,例如:能源基金、黃金基金、礦業基金、工業基金、高收益債券基金、短債基金、全球貨幣市場基金、銀行金融股票基金、大眾傳媒股票基金…等等,因此透過境外基金的引進,投資人可供選擇的產品更為豐富,同時讓資產配置更加多元化。此外,在計價幣別上的選擇也較多,例如日圓、美元、歐元及英鎊,因為有多種幣別可供選擇,對於有外幣需求的投資人非常方便。

貳、有關兩岸「MOU」之問題


1. 何謂「MOU」?
金融MOU全名叫做「金融監理合作了解備忘錄」,依國際慣例,當銀行、證券期貨、保險業到其他國家設立分行(或子行)做生意時,雙方金融監理機關通常會先協商如何合作監理,並以「備忘錄」方式記載,這種文件屬於「協議」性質,並非「法律」。
2. 「MOU」四項主要內容為何,請回答之。
1.資訊交換及保密:資訊交換指的是對金融機構進行合併監理所需資訊和金融監理法規制度相關資訊進行資訊交換,但不包括客戶帳戶資料。
資訊保密是指對於所取得的資訊,僅能供監理目的使用,並應予保密。
2. 金融檢查:金融檢查指的是雙方可以對己方金融機構在對方境內的分支機構進行檢查。
3. 持續聯繫:持續聯繫則是指雙方可舉行會談,並鼓勵進行人員交流互訪。
4. 危機處置:危機處置指的是對一方金融機構在對方境內的分支機構發生經營困難時,雙方應協調共同解決所面臨的問題與障礙。

3. 台灣銀行若在登陸,是否代表台商在大陸比較容易借到錢?
大體而言,MOU如果簽訂,臺商在大陸的確比較容易借到錢,目前,台灣共有十一家銀行在大陸設有辦事處,其中七家在MOU簽訂後,馬上就能升格為分行,對於臺商的融資當然有利,所以台銀若登陸台商會比較容易借到錢

4  簽了MOU之後,是否就可以買大陸股票?
金融MOU是打開兩岸金融市場大門的「敲門磚」,有了MOU,兩岸才能進一步協商更開放的金融措施,例如大陸法人可以來台投資台股、雙方金融業互相參股、設立營業據點,兩岸資金、股民互相流通,民眾的投資理財都可能因此發生變化。
舉例來說,未來大陸銀行在台灣設立分行後,民眾可以直接在台灣開立人民幣帳戶,就像開美元帳戶一樣方便;投資人再也不必透過人頭戶,直接在台灣下單就可以買賣港股或陸股。

5. 簽了MOU之後,對台灣金融業(銀行業 証券業與保險業)經營將會產生何種影響?
1.銀行業
       目前八家台資銀行(彰銀、國泰世華、華銀、一銀、合庫銀、土銀、中信銀和兆豐銀)已在大陸設立辦事處,除兆豐銀外,其餘七家都可升格分行。保險業和證券業都可以到大陸設立分支機構,放寬合資對象,承攬業務範圍也可適度擴大。
金融業正爭取,將來兩岸進行ECFA談判時,讓台資銀行可提前承作人民幣業務,如此有助國內銀行拓展大陸台商業務,進而提升銀行獲利。
2.保險業
       保險業包括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有所謂的「532規定」,即最低總資產50億美元、30年以上設立時間、2年代表處。而台灣產險公司總資產很難達到50億美元,對產險公司之經營也是一道難以逾越的門檻。
3.證券業
        赴大陸投資證券業需兩地金融監理當局簽署MOU,在未簽署MOU之前,台灣證券業赴大陸投資根本是不可能。若外資以合資方式進入大陸證券業市場,持股比例不得超過33%。若投資基金,則單一外資持股比例不得超過20%,全體外資不得超過25%,持股比例低,無法實際掌握經營權。外資證券商承作之業務範圍也受到限制,在經紀部分,可從事除A股外之股票經紀;在承銷部分則沒有限制;在自營方面,則是除B股外均能自營。
1. 什麼是境外基金?
境外基金,指境外基金管理公司所發行在國外註冊之基金,主要以全球投資人為銷售對象,在國際間籌資後再投資標的市場進行投資。
至於國內常見的海外基金,係指由國內證券投資信託公司所發行在國內註冊之基金,以國內投資人為主要銷售對象,並由國內募集基金用以投資海外市場。

2. 買境外基金是免稅的嗎?
財政部即日起放寬對外商課稅,總機構在海外的外商公司在台從事跨國性交易,其收入可按境內、外貢獻比率區分者,屬於境外所得將可享完全免稅。財政部並賦予外商五年請求權,如對我國政府課稅決定不滿,可自行舉證並獲退稅。
財政部訂定「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今(3)日起實施,所有仍未核課確定的案件均可以適用。財政部從寬課稅措施,將使外商享有明顯降稅利益。
我國稅捐機關對總機構不在台灣、且在台無固定營業場所或代理人的外商機構課稅,長期被批評有「無限上綱」的嫌疑,外商認為台灣稅捐機關對屬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有過於嚴苛的認定作法,不利外商在台經營。
財政部經與美國、歐洲商會會商後,認為有必要統一稅捐機關的課稅做法,並採取與國際接軌的從寬認定原則。
過去稅捐機關就外商在台提供勞務,如委託國內金融機構募集資金、提供技術服務等,如同時在境內與境外進行商務活動,外商取得的收入不分境內、外,需全數視為中華民國所得並按20%稅率課稅。
財政部表示,新規定施行後,將准許外商可劃分境內、外各自取得的收入(即勞務貢獻度),並只就屬於我國境內的所得課稅,境外勞務收入不再課稅。
依據認定原則,完全在國外進行者,即屬境外所得不必向我國政府繳稅; 部分需要我國境內居住者或營利事業參與協助始可完成者,只就可以劃分屬於境內部分的所得課稅。
3. 投資境外基金會有何種風險?
由於境外基金涉及外幣交易,故除基金交易本身之投資損益外,與國內基金最大不同在於匯率風險。投資人開戶時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需知」及「基金風險預告書」,申購前應先充分了解各基金投資標的、投資市場、基金風險屬性等。
4. 投資境外基金有何投資效益?
可以作為貨幣風險分散的工具。如果不想所有的資產都是新台幣部位,而希望將一部分資產變成美元或其他國家的貨幣,以避免匯率變動的風險,雖然可以去開一個美元帳戶,然後將新台幣換成美元存入。但選擇投資境外基金,不但可持有外幣,又可以享受投資報酬,是持有外幣的最佳方式之一。尤其如果從事類似出口或貿易的工作,會有大筆的美元收入者,若 沒有很好的安排,可能形成變相損失,這時投資在境外基金也是不錯的選擇。
貳、有關兩岸「MOU」之問題


1. 何謂「MOU」?
MOU,英文全文是「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中文翻成「備忘錄」,雙方對於彼此該做什麼事有相互的認知,是一種表達意向的基礎文件,金管會過去和三十九個國家簽訂MOU,既然是金管會簽的,再備忘錄之前,再加上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這次要和對岸簽,再加上兩岸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因為只是意向表示,所以MOU通常只有原則性的宣示,包括:資訊交流、資訊保密、金融檢查、持續聯繫等合作事項。
MOU是根據「巴塞爾協定」的精神制定,對於兩國之間未來的跨界經營,先講好主管機關要怎麼做。金管會主委陳沖經常用入場券來比喻MOU,舞台上的遊戲或競爭,開始之前,總要先有入場券。

2. 「MOU」四項主要內容為何,請回答之。
金融MOU之簽訂,主要是為彰顯雙方監理機關進行金融監理合作之意願,兩岸所簽署之金融MOU將包括銀行業、證券期貨業、保險業等共三項MOU,依國際慣例,其內容主要包括1.資訊交流、2.資訊保密、3.金融檢查、4.持續聯繫等合作事項,並不涉及市場准入之條件。有鑑於MOU簽訂後,我國金融業將可赴大陸投資或設營運據點,透過此MOU之簽訂,除有助於金管會對我國金融業之監理,亦有助確保國內金融體系的穩定及維護金融秩序。
3. 台灣銀行若在登陸,是否代表台商在大陸比較容易借到錢?
簽下MOU後,最大受惠是銀行業。因台灣七家銀行在中國的辦事處,可申請成分行,正式營業。而目前僅僅只能當個顧問而已。外銀在中國大都以子航方式營業,一家中國子行一年就能貢獻新台幣三十二億元以上的稅後盈餘。

如果可以承作人民幣貸款,以當地利差三個百分點左右來看,幾乎就是台灣的三倍。也就是說,同樣一百億元,在台灣,銀行只能賺一億,在中國卻能賺三億。

不過簽了MOU之後,不只我們銀行業可赴中國營業,據WTO會員國互惠精神,中國也能來台灣設分行。
4  簽了MOU之後,是否就可以買大陸股票?
只能做B股類別A股不能
5. 簽了MOU之後,對台灣金融業(銀行業 証券業與保險業)經營將會產生何種影響?
1.銀行業
        依大陸法規,台灣金融業赴大陸設立獨資或合資銀行,總資產須達100億美元,而設立分行總資產也需達到200億美元,設立門檻遠遠超過依港澳CEPA(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緊密經貿關係夥伴協定)規定的60億美元。另外,外資金融業若以合資方式進入大陸城市商業銀行,僅能持有股權比例20%以下,如此的持股比例,將無法參與實際經營業務。

2.保險業
       保險業包括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有所謂的「532規定」,即最低總資產50億美元、30年以上設立時間、2年代表處。而台灣產險公司總資產很難達到50億美元,對產險公司之經營也是一道難以逾越的門檻。

3.證券業
        赴大陸投資證券業需兩地金融監理當局簽署MOU,在未簽署MOU之前,台灣證券業赴大陸投資根本是不可能。若外資以合資方式進入大陸證券業市場,持股比例不得超過33%。若投資基金,則單一外資持股比例不得超過20%,全體外資不得超過25%,持股比例低,無法實際掌握經營權。外資證券商承作之業務範圍也受到限制,在經紀部分,可從事除A股外之股票經紀;在承銷部分則沒有限制;在自營方面,則是除B股外均能自營。

        MOU不能簽訂的關鍵在於「兩岸定位」問題,大陸方面認為兩岸之間並非國與國的關係,在舊政府時期的政治意識形態之下,當然是不可能會簽訂所謂的金融監理MOU;如今在新政府積極開放兩岸政策下,將重新尋求雙方都可接受的定位,簽署MOU將是必須面對的事。如何排除政治障礙,需要兩岸政府以更具開放性與包容性的智慧與思維才能解決。

本文評定為 佳作


趙老師評語:
用心撰寫,值得肯定, 希望你能再接再厲!
今日事今日畢~人要向前看

財金四B國際金融第一次作業

壹、境外基金相關問題


1. 什麼是境外基金?
2. 買境外基金是免稅的嗎?
3. 投資境外基金會有何種風險?
4. 投資境外基金有何投資效益?

貳、有關兩岸「MOU」之問題


1. 何 ...
edward 發表於 2009-11-17 21:01
壹、        境外基金相關問題


1. 什麼是境外基金?

所謂「境外基金」(offshore fund)是指基金註冊地不在台灣的共同基金,以全球投資人為銷售對象。至於一般國人熟悉的「海外基金」,則是指國內投信公司發行,投資區域在海外的共同基金,不過,由於投資區域都是在海外,也有將其統稱為海外基金。

2. 買境外基金是免稅的嗎?

財政部決定,從寬認定境外基金收益的海外所得稅負,長期持有境外基金者,99年以後出售境外基金,可按98年12月31日當日基金淨值與實際取得成本擇一從高認定,長期持有者的海外所得稅負,將可因此大舉下降。 財政部強調,此舉形同不追溯既往,對投資收益課稅的從寬原則,讓持有境外基金的投資人,縱使在99年後出售海外基金(98年前買進者),也享有免徵98年之前境外基金收益海外所得稅的實質效果。 這項針對境外基金採取的成本從寬認定原則,假設基金持有人的原始取得成本,高於98年12月31日的淨值,依財政部規定,投資人可要求按原始取得成本辦理申報。 舉例來說,甲在90年購買境外基金的取得每單位成本10元,至98年12月31日時仍未出售,當日基金淨值為50元,甲在99年5月將持有近十年的境外基金以每單位100元出售,依據「成本擇一從高」原則,甲原始成本雖為10元,但可選擇按98年12月31日的淨值50元做為成本,因此以每單位基金收益50元計算。 若甲購買境外基金的每單位成本是50元,至98年12月31日時,淨值下降為40元,甲在99年後出售境外基金,成本仍可按50元計算。 不過財政部規定,取得成本「擇一從高」認定原則,只適用能舉證成本者,無法舉證成本的投資人,必須依財政部所訂的收益比率申報。 目前財政部對於無法舉證境外基金成本者,乃依20%做為收益,也就是100元中,有20元需要納入最低稅負的所得額課稅。 最低稅負制自95年元月起施行後,國人的海外所得明令要自98年起課稅,但依法可以再延一年自99年施行,財政部指出,最低稅負對於國人的海外所得課稅,必須達到二項標準,一是合計全戶的海外所得總額要超過100萬元;二是國外加計國內(應稅及免稅)所得總額達到600萬元時,海外所得包括境外投資收益,才需報繳20%的最低稅負所得稅。 財政部強調,投資人不必過於擔心境外基金因此被課徵20%的所得稅,依據統計,國內申報最低稅負並繳稅者,每1,000個申報戶只有一戶受到影響,多數投資人應該都不會有被課到稅的問題。

3. 投資境外基金會有何種風險?

由於境外基金涉及外幣交易,故除基金交易本身之投資損益外,與國內基金最大不同在於匯率風險。投資人開戶時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需知」及「基金風險預告書」,申購前應先充分了解各基金投資標的、投資市場、基金風險屬性等。

4. 投資境外基金有何投資效益?

可以作為貨幣風險分散的工具。如果不想所有的資產都是新台幣部位,而希望將一部分資產變成美元或其他國家的貨幣,以避免匯率變動的風險,雖然可以去開一個美元帳戶,然後將新台幣換成美元存入。但選擇投資境外基金,不但可持有外幣,又可以享受投資報酬,是持有外幣的最佳方式之一。尤其如果從事類似出口或貿易的工作,會有大筆的美元收入者,若 沒有很好的安排,可能形成變相損失,這時投資在境外基金也是不錯的選擇。

貳、有關兩岸「MOU」之問題


1. 何謂「MOU」?

金融MOU全名叫做「金融監理合作了解備忘錄」,依國際慣例,當銀行、證券期貨、保險業到其他國家設立分行(或子行)做生意時,雙方金融監理機關通常會先協商如何合作監理,並以「備忘錄」方式記載,這種文件屬於「協議」性質,並非「法律」。

2. 「MOU」四項主要內容為何,請回答之。

金融MOU是打開兩岸金融市場大門的「敲門磚」,有了MOU,兩岸才能進一步協商更開放的金融措施,例如大陸法人可以來台投資台股、雙方金融業互相參股、設立營業據點,兩岸資金、股民互相流通,民眾的投資理財都可能因此發生變化。
舉例來說,未來大陸銀行在台灣設立分行後,民眾可以直接在台灣開立人民幣帳戶,就像開美元帳戶一樣方便;投資人再也不必透過人頭戶,直接在台灣下單就可以買賣港股或陸股。
另外,很多股市投資人也期待,台股可望因陸資來台投資受惠,投資人可因股價上漲而受益。但財金高層官員提醒,初期大陸法人來台投資金額不大,對台股實際助益有限,不要過度期待。
新台幣兌美元匯率也可能會因此升值,因為很多外資將大舉匯入「卡位」,使新台幣趨勢看升。

3. 台灣銀行若在登陸,是否代表台商在大陸比較容易借到錢?

經過兩岸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的充分協商溝通,雙方對簽署金融監管合作備忘錄涉及的業務性、技術性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在信息交換、機構設立、危機處理、人員培訓和交流等方面開展合作,以確保對互設機構實施有效監管,維護兩岸金融市場的穩定發展。 楊毅表示,11月16日,兩岸銀行、証券及期貨、保險業監管合作備忘錄順利完成簽署。 楊毅說,這是落實「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的具體措施,標誌著兩岸金融監管機構將據此建立監管合作機制,為進一步深化兩岸金融業交流與合作創造了積極條件,預示著兩岸金融合作將進入實質階段。 他說,這項備忘錄的簽署,有利於促進兩岸金融業的優勢互補和共同發展,更有利於進一步優化大陸台資企業的融資環境,在兩岸金融合作歷程上具有「重要意義。」

4  簽了MOU之後,是否就可以買大陸股票?

A股為人民幣普通股票。是在中國境內註冊發行並上市的普通股票,讓中國本土機構或個人(不含港澳)用人民幣買賣交易。
B股為人民幣特種股票,是在中國境內註冊發行並上市的特種股票,雖以人民幣做為面值單位,但卻是以外幣交易買賣(在上證所為美元,深證所用港幣),只有境外投資人以及持有國外護照或外匯資產的中國居民才能買賣。所以就算簽訂MOU支後也是無法購買

5. 簽了MOU之後,對台灣金融業(銀行業 証券業與保險業)經營將會產生何種影響?

目前八家台資銀行(彰銀、國泰世華、華銀、一銀、合庫銀、土銀、中信銀和兆豐銀)已在大陸設立辦事處,除兆豐銀外,其餘七家都可升格分行。保險業和證券業都可以到大陸設立分支機構,放寬合資對象,承攬業務範圍也可適度擴大。
金融業正爭取,將來兩岸進行ECFA談判時,讓台資銀行可提前承作人民幣業務,如此有助國內銀行拓展大陸台商業務,進而提升銀行獲利。
態度決定高度,高度決定格局
1. 什麼是境外基金?
境外基金是由國外基金公司發行管理的基金,登記註冊於我國以外地區,以全球投資人為銷售對象,受註冊當地國相關法律監督,投資地區不限,但引進在我國銷售須先經金管會核備,目前我國稅法對境外基金這類的個人境外投資所得給予免稅優惠。例如:摩根富林明歐洲基金、JF東協基金。
2. 買境外基金是免稅的嗎?
投資以外幣計價的境外基金,因稅法之「屬地主義」規定,對境外所得不予課稅,因此目前沒有稅負上的問題。至於投資所得包括資本利得(基金淨值上漲)及配息收入。2006年通過的「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將個人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制的課徵範圍,屆時海外所得超過一百萬元才需繳稅,且最低稅負制是針對年所得超過六百萬元的個人,才要適用百分之二十的稅率,對一般廣大的納稅人影響不大。由於海外所得課稅還有兩年的緩衝期,估計開始課稅時間最快可能從2010年開始,若財政部施行細則公告後,摩根富林明會進一步公布訊息。
3. 投資境外基金會有何種風險?
由於境外基金涉及外幣交易,故除基金交易本身之損益外,與國內基金最大不同在於:匯率風險。投資人開戶時應詳閱「風險預告書」,申購前應先充分了解各基金投資標的、投資市場、基金風險屬性等。
4. 投資境外基金有何投資效益?
投信基金與境外基金報酬效益差別還是得視其個別基金屬性及投資標的與比例而定,反而跟投信基金與境外基金類別較無關聯。舉例來說,若希望投資報酬較高的投資人,不論是投信基金與境外基金,基本上選擇股票型基金較能符合要求,但相對地,投資人所需承擔的風險也較高。
至於該選擇投資投信基金還是境外基金的問題,還是得看個別投資人的資產配置需求及投資偏好,雖然投資共同基金已經達到某些程度上的資產配置與分散風險,但是若投資人希望投資標的與風險能更分散,同時資金能更多元配置,可以根據資產配置需求將資金配置在投信基金及境外基金;另外,在基金標的的選擇上,則可依據專家建議及投資人自身的判斷作選擇。

貳、有關兩岸「MOU」之問題
1. 何謂「MOU」?
MOU的英文全名是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中文為「備忘錄」,這是兩國往來時經常簽訂的國際契約,不具完整法律效力,但由於代表國家或企業的名譽、道德責任,實質上仍起約束作用。內容以「監理」為主,包括五大領域:一、資訊交換;二、資訊保密;三、實地檢查合作;四、緊急事件聯絡網;五、平常兩方人員互相聯繫、互訪。台灣目前已和三、四十個國家簽訂MOU,即將和中國簽訂的是金融監理MOU,包括銀行、證券、保險。
2. 「MOU」四項主要內容為何,請回答之。
一、共同監理:雙方透過MOU,確立監理金融機構的合作原則。
二、資訊交換:為達成上述原則,雙方同意交換部份或全部境內金融機構資訊。
 (如企業財報、銀行獲利或資本適足率狀況等)
三、資訊保密:雙方同意資訊交換僅限於監理之用,對外完全保密,避免爭議。
四、持續合作:雙方監管機關持續交流與合作,確保雙邊金融關係穩定
3. 台灣銀行若在登陸,是否代表台商在大陸比較容易借到錢?
方便度的確提高。以富邦入股廈門商銀的異地放款為例,台商台灣資產設定抵
押後,富邦開設信用狀,即可在當地貸款。許多銀行與大陸銀行目前正在談類似的
業務合作。同理,大陸企業未來來台,借款方便度也將提高。
4  簽了MOU之後,是否就可以買大陸股票?
大陸不允許外國人買大陸A股,即使簽了MOU一樣不行。
5. 簽了MOU之後,對台灣金融業(銀行業 証券業與保險業)經營將會產生何種影響?
目前八家台資銀行(彰銀、國泰世華、華銀、一銀、合庫銀、土銀、中信銀和兆豐銀)已在大陸設立辦事處,除兆豐銀外,其餘七家都可升格分行。保險業和證券業都可以到大陸設立分支機構,放寬合資對象,承攬業務範圍也可適度擴大。
金融業正爭取,將來兩岸進行ECFA談判時,讓台資銀行可提前承作人民幣業務,如此有助國內銀行拓展大陸台商業務,進而提升銀行獲利
豈能盡如人意
但求無愧於心
壹、境外基金相關問題

1. 什麼是境外基金?
所謂「境外基金」(offshore fund)是指基金註冊地不在台灣的共同基金,以全球投資人為銷售對象。至於一般國人熟悉的「海外基金」,則是指國內投信公司發行,投資區域在海外的共同基金,不過,由於投資區域都是在海外,也有將其統稱為海外基金。
2. 買境外基金是免稅的嗎?
海外共同基金為登記註冊於我國以外地區,由國外基金發行的基金。目前我國稅法對個人境外所得給予免稅的優惠,透過海外基金的方式進行投資,不但可以分享全球的投資機會和利得,亦可達到分散風險、專業管理、節稅等目的。 因台灣課稅是採取屬地主義,對境外所得不予課稅。海外基金經理公司在台灣銷售的共同基金,其部分原因是因為基金註冊地所造成的,為了吸引全 球投資人,海外基金通常會以公司名義在租稅天堂登記註冊,這些地方或國家包括盧森堡、百慕達群島、巴哈馬、英屬開曼群島……等等,在這些地區註冊的公司其 獲利免稅,所以海外基金的投資人在當地沒有稅賦的問題。
3. 投資境外基金會有何種風險?
由於境外基金涉及外幣交易,故除基金交易本身之損益外,與國內基金最大不同在於:匯率風險。投資人開戶時應詳閱「風險預告書」,申購前應先充分了解各基金投資標的、投資市場、基金風險屬性等。
4. 投資境外基金有何投資效益?
投信基金與境外基金報酬效益差別還是得視其個別基金屬性及投資標的與比例而定,反而跟投信基金與境外基金類別較無關聯。舉例來說,若希望投資報酬較高的投資人,不論是投信基金與境外基金,基本上選擇股票型基金較能符合要求,但相對地,投資人所需承擔的風險也較高。
至於該選擇投資投信基金還是境外基金的問題,還是得看個別投資人的資產配置需求及投資偏好,雖然投資共同基金已經達到某些程度上的資產配置與分散風險,但是若投資人希望投資標的與風險能更分散,同時資金能更多元配置,可以根據資產配置需求將資金配置在投信基金及境外基金;另外,在基金標的的選擇上,則可依據專家建議及投資人自身的判斷作選擇。


貳、有關兩岸「MOU」之問題

1. 何謂「MOU」?
金融MOU全名叫做金融監理合作了解備忘錄,依國際慣例,當銀行、證券期貨、保險業到其他國家設立分行(或子行)做生意時,雙方金融監理機關通常會先協商如何合作監理,並以「備忘錄」方式記載,這種文件屬於「協議」性質,並非「法律」。
2. 「MOU」四項主要內容為何,請回答之。
有了MOU,兩岸才能進一步協商更開放的金融措施,例如大陸法人可以來台投資台股、雙方金融業互相參股、設立營業據點,兩岸資金、股民互相流通,民眾的投資理財都可能因此發生變化。
舉例來說,未來大陸銀行在台灣設立分行後,民眾可以直接在台灣開立人民幣帳戶,就像開美元帳戶一樣方便;投資人再也不必透過人頭戶,直接在台灣下單就可以買賣港股或陸股。
另外,很多股市投資人也期待,台股可望因陸資來台投資受惠,投資人可因股價上漲而受益。但財金高層官員提醒,初期大陸法人來台投資金額不大,對台股實際助益有限,不要過度期待。新台幣兌美元匯率也可能會因此升值,因為很多外資將大舉匯入「卡位」,使新台幣趨勢看升。

3. 台灣銀行若在登陸,是否代表台商在大陸比較容易借到錢?
方便度的確提高。以富邦入股廈門商銀的異地放款為例,台商台灣資產設定抵
押後,富邦開設信用狀,即可在當地貸款。許多銀行與大陸銀行目前正在談類似的業務合作。同理,大陸企業未來來台,借款方便度也將提高。

4  簽了MOU之後,是否就可以買大陸股票?
大陸不允許外國人買大陸A股,即使簽了MOU一樣不行。
5. 簽了MOU之後,對台灣金融業(銀行業 証券業與保險業)經營將會產生何種影響?
目前八家台資銀行(彰銀、國泰世華、華銀、一銀、合庫銀、土銀、中信銀和兆豐銀)已在大陸設立辦事處,除兆豐銀外,其餘七家都可升格分行。保險業和證券業都可以到大陸設立分支機構,放寬合資對象,承攬業務範圍也可適度擴大。
金融業正爭取,將來兩岸進行ECFA談判時,讓台資銀行可提前承作人民幣業務,如此有助國內銀行拓展大陸台商業務,進而提升銀行獲利。



本文評定為 佳作


趙老師評語:
用心撰寫,但在條理性分析方面則有待努力,用心程度值得肯定, 希望你能再接再厲!
未來在問題分析方面, 儘量用條列式分析(如一、二、三、四、.................., 以標題號排列分析),
會更能掌握住重點。
不要小看你自己  因為人有無限的可能

RE: 財金四B國際金融第一次作業

壹、境外基金相關問題

1. 什麼是境外基金
所謂「境外基金」(offshore fund)是由國外基金公司發行管理的基金,登記註冊於我國以外地區,以全球投資人為銷售對象,受註冊當地國相關法律監督,投資地區不限,但引進在我國銷售須先經金管會核備。

2. 買境外基金是免稅的嗎?
投資以外幣計價的境外基金,因稅法之「屬地主義」規定,對境外所得不予課稅,因此目前沒有稅負上的問題。只是為了避免鼓勵資金外流,以及適度減緩境內外所得之課稅差異,95年1月1日正式實施之「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即所謂的「最低稅負制」,將國人海外所得納入其稅基之一,並訂於 98年度(最遲99年)開始實施,引發境外基金投資人恐慌。

3. 投資境外基金會有何種風險?

1. 可能有匯兌風險
不論投資國內基金或境外基金,都會遇到市場起伏、價格漲跌、利率波動、政治因素等風險影響。但投資境外基金最令人擔憂的是匯率波動風險,因為是以外幣計價,而且大多數的人贖回時需將贖回款項轉換回台幣,在轉換之間可能存在不能控制的匯兌風險。
2.特殊市場基金,變現性稍差
境外基金雖然可投資的標的、市場較多,但也因不同市場、標的,存在不同交易條件、報價機制,因此有些特殊市場基金,贖回款項入帳時間會較久,例如有些境外印度基金,並非每日報價,所以贖回款項的入帳時間有時長達兩週,投資人在投資時應特別留意。

4. 投資境外基金有何投資效益?
可以作為貨幣風險分散的工具。如果不想所有的資產都是新台幣部位,而希望將一部分資產變成美元或其他國家的貨幣,以避免匯率變動的風險,雖然可以去開一個美元帳戶,然後將新台幣換成美元存入。但選擇投資境外基金,不但可持有外幣,又可以享受投資報酬,是持有外幣的最佳方式之一。尤其如果從事類似出口或貿易的工作,會有大筆的美元收入者,若 沒有很好的安排,可能形成變相損失,這時投資在境外基金也是不錯的選擇。

貳、有關兩岸「MOU」之問題


1. 何謂「MOU」?
MOU的英文全名是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中文為「備忘錄」,這是兩國往來時經常簽訂的國際契約,不具完整法律效力,但由於代表國家或企業的名譽、道德責任,實質上仍起約束作用。內容以「監理」為主,包括五大領域:一、資訊交換;二、資訊保密;三、實地檢查合作;四、緊急事件聯絡網;五、平常兩方人員互相聯繫、互訪。台灣目前已和三、四十個國家簽訂MOU,即將和中國簽訂的是金融監理MOU,包括銀行、證券、保險。

2. 「MOU」四項主要內容為何,請回答之。
一、共同監理:雙方透過MOU,確立監理金融機構的合作原則。
二、資訊交換:為達成上述原則,雙方同意交換部份或全部境內金融機構資訊。(如企業財報、銀行獲利或資本適足率狀況等)
三、資訊保密:雙方同意資訊交換僅限於監理之用,對外完全保密,避免爭議。
四、持續合作:雙方監管機關持續交流與合作,確保雙邊金融關係穩定。

3. 台灣銀行若在登陸,是否代表台商在大陸比較容易借到錢?
方便度的確提高。以富邦入股廈門商銀的異地放款為例,台商台灣資產設定抵押後,富邦開設信用狀,即可在當地貸款。許多銀行與大陸銀行目前正在談類似的業務合作。同理,大陸企業未來來台,借款方便度也將提高。

4  簽了MOU之後,是否就可以買大陸股票?
A股為人民幣普通股票。是在中國境內註冊發行並上市的普通股票,讓中國本土機構或個人(不含港澳)用人民幣買賣交易。
B股為人民幣特種股票,是在中國境內註冊發行並上市的特種股票,雖以人民幣做為面值單位,但卻是以外幣交易買賣(在上證所為美元,深證所用港幣),只有境外投資人以及持有國外護照或外匯資產的中國居民才能買賣。
所以就算簽訂MOU支後也是無法購買

5. 簽了MOU之後,對台灣金融業(銀行業 証券業與保險業)經營將會產生何種影響?
目前八家台資銀行(彰銀、國泰世華、華銀、一銀、合庫銀、土銀、中信銀和兆豐銀)已在大陸設立辦事處,除兆豐銀外,其餘七家都可升格分行。保險業和證券業都可以到大陸設立分支機構,放寬合資對象,承攬業務範圍也可適度擴大。
金融業正爭取,將來兩岸進行ECFA談判時,讓台資銀行可提前承作人民幣業務,如此有助國內銀行拓展大陸台商業務,進而提升銀行獲利。
相信自己的能力,儘管放手去做就對了
1# edward

財金四B國際金融第一次作業

壹、境外基金相關問題
1. 什麼是境外基金?
所謂「境外基金」是指基金註冊地不在台灣的共同基金,以全球投資人為銷售對象。至於一般國人熟悉的「海外基金」,則是指國內投信公司發行,投資區域在海外的共同基金,不過,由於投資區域都是在海外,也有將其統稱為海外基金。
2. 買境外基金是免稅的嗎?
海外共同基金為登記註冊於我國以外地區,由國外基金發行的基金。目前我國稅法對個人境外所得給予免稅的優惠,透過海外基金的方式進行投資,不但可以分享全球的投資機會和利得,亦可達到分散風險、專業管理、節稅等目的。 因台灣課稅是採取屬地主義,對境外所得不予課稅。海外基金經理公司在台灣銷售的共同基金,其部分原因是因為基金註冊地所造成的,為了吸引全 球投資人,海外基金通常會以公司名義在租稅天堂登記註冊,這些地方或國家包括盧森堡、百慕達群島、巴哈馬、英屬開曼群島……等等,在這些地區註冊的公司其 獲利免稅,所以海外基金的投資人在當地沒有稅賦的問題。
3. 投資境外基金會有何種風險?
由於境外基金涉及外幣交易,故除基金交易本身之投資損益外,與國內基金最大不同在於匯率風險。投資人開戶時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需知」及「基金風險預告書」,申購前應先充分了解各基金投資標的、投資市場、基金風險屬性等。
4. 投資境外基金有何投資效益?
可以作為貨幣風險分散的工具。如果不想所有的資產都是新台幣部位,而希望將一部分資產變成美元或其他國家的貨幣,以避免匯率變動的風險,雖然可以去開一個美元帳戶,然後將新台幣換成美元存入。但選擇投資境外基金,不但可持有外幣,又可以享受投資報酬,是持有外幣的最佳方式之一。尤其如果從事類似出口或貿易的工作,會有大筆的美元收入者,若 沒有很好的安排,可能形成變相損失,這時投資在境外基金也是不錯的選擇。

貳、有關兩岸「MOU」之問題
1. 何謂「MOU」?
金融MOU全名叫做「金融監理合作了解備忘錄」,依國際慣例,當銀行、證券期貨、保險業到其他國家設立分行(或子行)做生意時,雙方金融監理機關通常會先協商如何合作監理,並以「備忘錄」方式記載,這種文件屬於「協議」性質,並非「法律」。
2. 「MOU」四項主要內容為何,請回答之。
1.資訊交換及保密:資訊交換指的是對金融機構進行合併監理所需資訊和金融監理法規制度相關資訊進行資訊交換,但不包括客戶帳戶資料。
資訊保密是指對於所取得的資訊,僅能供監理目的使用,並應予保密。
2. 金融檢查:金融檢查指的是雙方可以對己方金融機構在對方境內的分支機構進行檢查。
3. 持續聯繫:持續聯繫則是指雙方可舉行會談,並鼓勵進行人員交流互訪。
4. 危機處置:危機處置指的是對一方金融機構在對方境內的分支機構發生經營困難時,雙方應協調共同解決所面臨的問題與障礙。
3. 台灣銀行若在登陸,是否代表台商在大陸比較容易借到錢?
方便度的確提高。以富邦入股廈門商銀的異地放款為例,台商台灣資產設定抵押後,富邦開設信用狀,即可在當地貸款。許多銀行與大陸銀行目前正在談類似的業務合作。同理,大陸企業未來來台,借款方便度也將提高。
4  簽了MOU之後,是否就可以買大陸股票?
A股為人民幣普通股票。是在中國境內註冊發行並上市的普通股票,讓中國本土機構或個人(不含港澳)用人民幣買賣交易。B股為人民幣特種股票,是在中國境內註冊發行並上市的特種股票,雖以人民幣做為面值單位,但卻是以外幣交易買賣(在上證所為美元,深證所用港幣),只有境外投資人以及持有國外護照或外匯資產的中國居民才能買賣。所以就算簽訂MOU支後也是無法購買。
5. 簽了MOU之後,對台灣金融業(銀行業 証券業與保險業)經營將會產生何種影響?
目前八家台資銀行(彰銀、國泰世華、華銀、一銀、合庫銀、土銀、中信銀和兆豐銀)已在大陸設立辦事處,除兆豐銀外,其餘七家都可升格分行。保險業和證券業都可以到大陸設立分支機構,放寬合資對象,承攬業務範圍也可適度擴大。金融業正爭取,將來兩岸進行ECFA談判時,讓台資銀行可提前承作人民幣業務,如此有助國內銀行拓展大陸台商業務,進而提升銀行獲利。
必須樂見改變,但不要被改變支配。
1# edward

財金四B國際金融第一次作業

壹、境外基金相關問題
1. 什麼是境外基金?
     所謂「境外基金」(offshore fund)是指基金註冊地不在台灣的共同基金,以全球投資人為銷售對象。至於一般國人熟悉的「海外基金」,則是指國內投信公司發行,投資區域在海外的共同基金,不過,由於投資區域都是在海外,也有將其統稱為海外基金。
2. 買境外基金是免稅的嗎?
    財政部決定,從寬認定境外基金收益的海外所得稅負,長期持有境外基金者,99年以後出售境外基金,可按98年12月31日當日基金淨值與實際取得成本擇一從高認定,長期持有者的海外所得稅負,將可因此大舉下降。 財政部強調,此舉形同不追溯既往,對投資收益課稅的從寬原則,讓持有境外基金的投資人,縱使在99年後出售海外基金(98年前買進者),也享有免徵98年之前境外基金收益海外所得稅的實質效果。 這項針對境外基金採取的成本從寬認定原則,假設基金持有人的原始取得成本,高於98年12月31日的淨值,依財政部規定,投資人可要求按原始取得成本辦理申報。
目前財政部對於無法舉證境外基金成本者,乃依20%做為收益,也就是100元中,有20元需要納入最低稅負的所得額課稅。 最低稅負制自95年元月起施行後,國人的海外所得明令要自98年起課稅,但依法可以再延一年自99年施行,財政部指出,最低稅負對於國人的海外所得課稅,必須達到二項標準,一是合計全戶的海外所得總額要超過100萬元;二是國外加計國內(應稅及免稅)所得總額達到600萬元時,海外所得包括境外投資收益,才需報繳20%的最低稅負所得稅。 財政部強調,投資人不必過於擔心境外基金因此被課徵20%的所得稅,依據統計,國內申報最低稅負並繳稅者,每1,000個申報戶只有一戶受到影響,多數投資人應該都不會有被課到稅的問題。
3. 投資境外基金會有何種風險?
    由於境外基金涉及外幣交易,故除基金交易本身之投資損益外,與國內基金最大不同在於匯率風險。投資人開戶時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需知」及「基金風險預告書」,申購前應先充分了解各基金投資標的、投資市場、基金風險屬性等。
4. 投資境外基金有何投資效益?
      資訊透明化,以往投資人申購境外基金時,由於政府並無明確的制度規範,因此無法公開銷售,若投資人想獲得境外基金之資訊,就必須靠銀行、投顧公司提供,或主動至銀行櫃檯詢問,因此無論是基金規模或投資組合等相關資訊的透明度,均明顯不足,有些基金甚至是開完受益人會議,決定清算或合併後,國內投資人才接獲通知,嚴重影響國內投資人權益。但是在境外基金管理辦法頒布後,不僅投資管道變多,基金的透明度變高,改善了以往資訊不對稱的情況,境外基金總代理人更須定期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與投信投顧公會共同架設的「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揭露基金相關資訊,投資人可藉此獲得更多的基金相關資訊。基金產品與計價幣別之選擇更多樣化
     由於國外共同基金產業發展歷史較國內久遠,因此可投資標的及地區均較境內基金多,例如:能源基金、黃金基金、礦業基金、工業基金、高收益債券基金、短債基金、全球貨幣市場基金、銀行金融股票基金、大眾傳媒股票基金…等等,因此透過境外基金的引進,投資人可供選擇的產品更為豐富,同時讓資產配置更加多元化。此外,在計價幣別上的選擇也較多,例如日圓、美元、歐元及英鎊,因為有多種幣別可供選擇,對於有外幣需求的投資人非常方便。

貳、有關兩岸「MOU」之問題
1. 何謂「MOU」?
    金融MOU全名叫做「金融監理合作了解備忘錄」,依國際慣例,當銀行、證券期貨、保險業到其他國家設立分行(或子行)做生意時,雙方金融監理機關通常會先協商如何合作監理,並以「備忘錄」方式記載,這種文件屬於「協議」性質,並非「法律」。
2. 「MOU」四項主要內容為何,請回答之。
    金融MOU是打開兩岸金融市場大門的「敲門磚」,有了MOU,兩岸才能進一步協商更開放的金融措施,例如大陸法人可以來台投資台股、雙方金融業互相參股、設立營業據點,兩岸資金、股民互相流通,民眾的投資理財都可能因此發生變化。
舉例來說,未來大陸銀行在台灣設立分行後,民眾可以直接在台灣開立人民幣帳戶,就像開美元帳戶一樣方便;投資人再也不必透過人頭戶,直接在台灣下單就可以買賣港股或陸股。
另外,很多股市投資人也期待,台股可望因陸資來台投資受惠,投資人可因股價上漲而受益。但財金高層官員提醒,初期大陸法人來台投資金額不大,對台股實際助益有限,不要過度期待。
新台幣兌美元匯率也可能會因此升值,因為很多外資將大舉匯入「卡位」,使新台幣趨勢看升。
3. 台灣銀行若在登陸,是否代表台商在大陸比較容易借到錢?
    方便度的確提高。以富邦入股廈門商銀的異地放款為例,台商台灣資產設定抵押後,富邦開設信用狀,即可在當地貸款。許多銀行與大陸銀行目前正在談類似的業務合作。同理,大陸企業未來來台,借款方便度也將提高。
4  簽了MOU之後,是否就可以買大陸股票?
    A股為人民幣普通股票。是在中國境內註冊發行並上市的普通股票,讓中國本土機構或個人(不含港澳)用人民幣買賣交易。B股為人民幣特種股票,是在中國境內註冊發行並上市的特種股票,雖以人民幣做為面值單位,但卻是以外幣交易買賣(在上證所為美元,深證所用港幣),只有境外投資人以及持有國外護照或外匯資產的中國居民才能買賣。所以就算簽訂MOU支後也是無法購買
5. 簽了MOU之後,對台灣金融業(銀行業 証券業與保險業)經營將會產生何種影響?
    1.銀行業
        依大陸法規,台灣金融業赴大陸設立獨資或合資銀行,總資產須達100億美元,而設立分行總資產也需達到200億美元,設立門檻遠遠超過依港澳CEPA(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緊密經貿關係夥伴協定)規定的60億美元。另外,外資金融業若以合資方式進入大陸城市商業銀行,僅能持有股權比例20%以下,如此的持股比例,將無法參與實際經營業務。
    2.保險業
       保險業包括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有所謂的「532規定」,即最低總資產50億美元、30年以上設立時間、2年代表處。而台灣產險公司總資產很難達到50億美元,對產險公司之經營也是一道難以逾越的門檻。
   3.證券業
        赴大陸投資證券業需兩地金融監理當局簽署MOU,在未簽署MOU之前,台灣證券業赴大陸投資根本是不可能。若外資以合資方式進入大陸證券業市場,持股比例不得超過33%。若投資基金,則單一外資持股比例不得超過20%,全體外資不得超過25%,持股比例低,無法實際掌握經營權。外資證券商承作之業務範圍也受到限制,在經紀部分,可從事除A股外之股票經紀;在承銷部分則沒有限制;在自營方面,則是除B股外均能自營。
凡事追求,但不強求。
1# edward


壹、        境外基金相關問題

1. 什麼是境外基金?
註冊在本國以外或免稅天堂,而投資標的不限地區或國家,也不限單一金融商品,而這種基金即謂海外基金其優勢如下:
1.基金規模龐大:通常在數十億美金以上
2.經理人團隊:專業及研究團隊堅強
3.分散投資:投資人可將資金投資至全球,分散投資單一市場之風險,並大幅  提高獲利
4.法令嚴格,保護投資人權益
5.具有國際評比公司標準普爾及精算師評鑑
6.所有投資資金,現值,完全於網路上隨時更新
7.基金價值為直接基金
8.有專業投資顧問隨時提供專業訊息及行政服務
9.不需課稅
10.有紅利發放
11.閉鎖期過,可隨時提領、贖回
12.分析師數量百位以上,且有國際級分析師

2. 買境外基金是免稅的嗎?
一般而言,您向銀行所購買的基金,是所謂的影子基金(即次檔基金),亦即您可以想像成"銀行"相等於是貿易程序上的中盤商,須向基金公司(不論國內外)所大批購入,中間將手續費等等各種費用已包裝在"淨值"其中,您所看到的"淨值"是不可能高於直接向基金公司所購買的,因為中盤商必竟是要有獲利的模式在其中. 這是一般投資者所不清楚之處。
  所以您要純以獲利為主的話就要買直接基金,而非購買銀行或保險公司的基金。
為了降低您投資的風險,建議您考慮"境外共同基金" (由國外投資信託公司所發行的共同基金),國人透過海外基金的方式進行投資,不但可分享全球投資機會,而且投資獲利依法完全免稅,因此,可以達到分散風險、專業管理、節稅等多項好處。"共同基金"是以穩健投資創造獲利為原則,專為沒錢理財、沒空理財的人所設計的金融產品。

3. 投資境外基金會有何種風險?
基金之表現將受多項風險因素所影響,其中包括:
政治、經濟及社會風險:所有金融市場可能因政治、經濟及社會情況出現轉變而蒙受不利影響。
市場風險:基金之投資項目乃受所有證券投資(即所持投資之價值可升亦可跌)所附帶之風險所影響。新興市場波動幅度往往較成熟市場劇烈,故有關新興市場之任何投資亦會承受較高之市場風險。
貨幣風險:雖然基金可能投資部份以基金基礎貨幣報價之資產,但投資項目之其他資產及其收益則以其他貨幣報價。因此,基金非基礎貨幣之資產之表現將受資產所持之貨幣兌基礎貨幣之匯率變動所影響。
分散投資之風險:基金乃高度專門性基金。雖然基金之投資組合已投資於多項投資項目以減低風險,但投資人應注意投資單一市場之基金較投資範圍廣泛之基金(如全球或地區性股票基金)為波動,因當其所投資之國家逆轉時其價格極易出現波動。
高收益債券之風險:於定息證券的投資須承受利率、行業、證券及信貸風險。高收益債券為評級較低的證券,並通常可提供較高收益,以彌補該等證券附有的較低信譽或較高的拖欠風險。投資人投資高收益債券不宜佔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
新興及發展中市場之風險:在部份基金將投資的新興及發展中市場內,有關的法律、司法及監管架構仍在發展,但對當地市場參與者及其海外交易對象而言仍存在不少法律上的不明朗因素。
屬於新興及發展中市場的國家包括但不限於(1)在發展中經濟(由國際金融公司定義)中設有新興股市的國家、(2)屬於低或中收入經濟(由世界銀行定義)的國家,及(3)世界銀行刊物中列為發展中的國家。新興及發展中國家的名單可持續加以修訂,大致上包括下列國家以外的任何國家或地區:美國、加拿大、日本、澳洲、紐西蘭及西歐。
(一)政治及經濟風險:
經濟及/或政治不穩定可能導致法律、財政及監管規例改變或法律/財政/監管規例/市場改革逆轉。資產可強制性被重新收購,而不獲充足補償。
一個國家的外債狀況可能導致該國突然加設稅項或外匯管制。
高利率及通脹率可能意味著企業難以籌措營運資金。
當地管理層可能不熟悉在自由市場經營公司。
一個國家可能非常依賴其商品及天然資源的出口,因而極易受該等產品的全球價格疲弱所影響。
(二) 股東風險
現有法例可能尚未發展完善,以致不足以保障少數股東的權利。
管理層普遍缺乏對股東負上受信責任的概念。
違反股東權利可能只須承擔有限責任。
(三)市場及結算風險
部份國家的證券市場欠缺已發展市場的流通性、效率及監管和監督管制措施。
缺乏流通性可能導致難以出售資產。缺乏有關基金所持有某證券的可靠定價資訊,因而難以可靠地評估資產的市值。
股份登記冊可能並無妥善存置,而所有權或權益可能無法全面(或持續)獲得保障。
證券登記可能延遲,而在延遲期間,可能難以證明證券的實益所有權。
資產保管服務可能不及其他更為成熟的市場完善,因而為基金帶來額外風險。
結算程序可能並不完善,且仍然是以實物及非實物形式進行。
(四) 貨幣風險
並不保證銷售證券所得款項可轉換為外幣或從部份市場轉撥。
部份市場的貨幣相對於其他貨幣的價值可能下降,致使投資價值受到不利影響。
交易日期與為履行結算責任而購入貨幣的日期之間可能出現匯率波動。
股東須注意,以一種貨幣為單位的股份類別的資產淨值可能由於避險交易而對以另一種貨幣為單位的另一股份類別出現不利變動。

4. 投資境外基金有何投資效益?
面對選擇境外基金標的,您必須更加謹慎。在新興市場中,境外基金的波動風險雖可能為投資人帶來豐盛的獲利,過程中卻不免經歷一番驚滔駭浪。因此投資境外基金,尤其是波動性高的新興市場基金,不只著眼高報酬,也需留意穩定性。以JF印度基金為例,是由摩根富林明國外的專業分析師進行無數次的公司拜訪與市場調查,充分掌握第一手資訊,能大幅降低投資全球市場境外基金的波動風險、拉高獲利空間。

貳、有關兩岸「MOU」之問題

1. 何謂「MOU」?
它的英文全名是"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指的是「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emorandum"就是備忘錄。金管會主委陳沖經常用入場券來比喻它,對於兩岸之間未來的跨界經營,先講好主管機關要怎麼做。它通常只是原則性的宣示,有了入場券,如果不經過特別安排,不保証可以坐到好位置。政府目前是打算在兩岸金融合作的前提之下先簽妥備忘錄,進一步再簽經濟合作協議。

2. 「MOU」四項主要內容為何,請回答之。
.一、共同監理:雙方透過MOU,確立監理金融機構的合作原則。
二、資訊交換:為達成上述原則,雙方同意交換部份或全部境內金融機構資訊。(如企業財報、銀行獲利或資本適足率狀況等)
三、資訊保密:雙方同意資訊交換僅限於監理之用,對外完全保密,避免爭議。
四、持續合作:雙方監管機關持續交流與合作,確保雙邊金融關係穩定。

3. 台灣銀行若在登陸,是否代表台商在大陸比較容易借到錢?
方便度的確提高。以富邦入股廈門商銀的異地放款為例,台商台灣資產設定抵押後,富邦開設信用狀,即可在當地貸款。許多銀行與大陸銀行目前正在談類似的業務合作。同理,大陸企業未來來台,借款方便度也將提高。

4  簽了MOU之後,是否就可以買大陸股票?
大陸不允許外國人買大陸A股,即使簽了MOU一樣不行。

5. 簽了MOU之後,對台灣金融業(銀行業証券業與保險業)經營將會產生何種影響?
目前八家台資銀行(彰銀、國泰世華、華銀、一銀、合庫銀、土銀、中信銀和兆豐銀)已在大陸設立辦事處,除兆豐銀外,其餘七家都可升格分行。保險業和證券業都可以到大陸設立分支機構,放寬合資對象,承攬業務範圍也可適度擴大。
金融業正爭取,將來兩岸進行ECFA談判時,讓台資銀行可提前承作人民幣業務,如此有助國內銀行拓展大陸台商業務,進而提升銀行獲利。

本文評定為 佳作


趙老師評語:
用心撰寫,再接再厲!
往自己的夢想前進,不要放棄。
1# edward


壹、        境外基金相關問題

1. 什麼是境外基金?
註冊在本國以外或免稅天堂,而投資標的不限地區或國家,也不限單一金融商品,而這種基金即謂海外基金其優勢如下:
1.基金規模龐大:通常在數十億美金以上
2.經理人團隊:專業及研究團隊堅強
3.分散投資:投資人可將資金投資至全球,分散投資單一市場之風險,並大幅  提高獲利
4.法令嚴格,保護投資人權益
5.具有國際評比公司標準普爾及精算師評鑑
6.所有投資資金,現值,完全於網路上隨時更新
7.基金價值為直接基金
8.有專業投資顧問隨時提供專業訊息及行政服務
9.不需課稅
10.有紅利發放
11.閉鎖期過,可隨時提領、贖回
12.分析師數量百位以上,且有國際級分析師

2. 買境外基金是免稅的嗎?
一般而言,您向銀行所購買的基金,是所謂的影子基金(即次檔基金),亦即您可以想像成"銀行"相等於是貿易程序上的中盤商,須向基金公司(不論國內外)所大批購入,中間將手續費等等各種費用已包裝在"淨值"其中,您所看到的"淨值"是不可能高於直接向基金公司所購買的,因為中盤商必竟是要有獲利的模式在其中. 這是一般投資者所不清楚之處。
  所以您要純以獲利為主的話就要買直接基金,而非購買銀行或保險公司的基金。
為了降低您投資的風險,建議您考慮"境外共同基金" (由國外投資信託公司所發行的共同基金),國人透過海外基金的方式進行投資,不但可分享全球投資機會,而且投資獲利依法完全免稅,因此,可以達到分散風險、專業管理、節稅等多項好處。"共同基金"是以穩健投資創造獲利為原則,專為沒錢理財、沒空理財的人所設計的金融產品。

3. 投資境外基金會有何種風險?
基金之表現將受多項風險因素所影響,其中包括:
政治、經濟及社會風險:所有金融市場可能因政治、經濟及社會情況出現轉變而蒙受不利影響。
市場風險:基金之投資項目乃受所有證券投資(即所持投資之價值可升亦可跌)所附帶之風險所影響。新興市場波動幅度往往較成熟市場劇烈,故有關新興市場之任何投資亦會承受較高之市場風險。
貨幣風險:雖然基金可能投資部份以基金基礎貨幣報價之資產,但投資項目之其他資產及其收益則以其他貨幣報價。因此,基金非基礎貨幣之資產之表現將受資產所持之貨幣兌基礎貨幣之匯率變動所影響。
分散投資之風險:基金乃高度專門性基金。雖然基金之投資組合已投資於多項投資項目以減低風險,但投資人應注意投資單一市場之基金較投資範圍廣泛之基金(如全球或地區性股票基金)為波動,因當其所投資之國家逆轉時其價格極易出現波動。
高收益債券之風險:於定息證券的投資須承受利率、行業、證券及信貸風險。高收益債券為評級較低的證券,並通常可提供較高收益,以彌補該等證券附有的較低信譽或較高的拖欠風險。投資人投資高收益債券不宜佔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
新興及發展中市場之風險:在部份基金將投資的新興及發展中市場內,有關的法律、司法及監管架構仍在發展,但對當地市場參與者及其海外交易對象而言仍存在不少法律上的不明朗因素。
屬於新興及發展中市場的國家包括但不限於(1)在發展中經濟(由國際金融公司定義)中設有新興股市的國家、(2)屬於低或中收入經濟(由世界銀行定義)的國家,及(3)世界銀行刊物中列為發展中的國家。新興及發展中國家的名單可持續加以修訂,大致上包括下列國家以外的任何國家或地區:美國、加拿大、日本、澳洲、紐西蘭及西歐。
(一)政治及經濟風險:
經濟及/或政治不穩定可能導致法律、財政及監管規例改變或法律/財政/監管規例/市場改革逆轉。資產可強制性被重新收購,而不獲充足補償。
一個國家的外債狀況可能導致該國突然加設稅項或外匯管制。
高利率及通脹率可能意味著企業難以籌措營運資金。
當地管理層可能不熟悉在自由市場經營公司。
一個國家可能非常依賴其商品及天然資源的出口,因而極易受該等產品的全球價格疲弱所影響。
(二) 股東風險
現有法例可能尚未發展完善,以致不足以保障少數股東的權利。
管理層普遍缺乏對股東負上受信責任的概念。
違反股東權利可能只須承擔有限責任。
(三)市場及結算風險
部份國家的證券市場欠缺已發展市場的流通性、效率及監管和監督管制措施。
缺乏流通性可能導致難以出售資產。缺乏有關基金所持有某證券的可靠定價資訊,因而難以可靠地評估資產的市值。
股份登記冊可能並無妥善存置,而所有權或權益可能無法全面(或持續)獲得保障。
證券登記可能延遲,而在延遲期間,可能難以證明證券的實益所有權。
資產保管服務可能不及其他更為成熟的市場完善,因而為基金帶來額外風險。
結算程序可能並不完善,且仍然是以實物及非實物形式進行。
(四) 貨幣風險
並不保證銷售證券所得款項可轉換為外幣或從部份市場轉撥。
部份市場的貨幣相對於其他貨幣的價值可能下降,致使投資價值受到不利影響。
交易日期與為履行結算責任而購入貨幣的日期之間可能出現匯率波動。
股東須注意,以一種貨幣為單位的股份類別的資產淨值可能由於避險交易而對以另一種貨幣為單位的另一股份類別出現不利變動。

4. 投資境外基金有何投資效益?
面對選擇境外基金標的,您必須更加謹慎。在新興市場中,境外基金的波動風險雖可能為投資人帶來豐盛的獲利,過程中卻不免經歷一番驚滔駭浪。因此投資境外基金,尤其是波動性高的新興市場基金,不只著眼高報酬,也需留意穩定性。以JF印度基金為例,是由摩根富林明國外的專業分析師進行無數次的公司拜訪與市場調查,充分掌握第一手資訊,能大幅降低投資全球市場境外基金的波動風險、拉高獲利空間。

貳、有關兩岸「MOU」之問題

1. 何謂「MOU」?
它的英文全名是"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指的是「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emorandum"就是備忘錄。金管會主委陳沖經常用入場券來比喻它,對於兩岸之間未來的跨界經營,先講好主管機關要怎麼做。它通常只是原則性的宣示,有了入場券,如果不經過特別安排,不保証可以坐到好位置。政府目前是打算在兩岸金融合作的前提之下先簽妥備忘錄,進一步再簽經濟合作協議。

2. 「MOU」四項主要內容為何,請回答之。
.一、共同監理:雙方透過MOU,確立監理金融機構的合作原則。
二、資訊交換:為達成上述原則,雙方同意交換部份或全部境內金融機構資訊。(如企業財報、銀行獲利或資本適足率狀況等)
三、資訊保密:雙方同意資訊交換僅限於監理之用,對外完全保密,避免爭議。
四、持續合作:雙方監管機關持續交流與合作,確保雙邊金融關係穩定。

3. 台灣銀行若在登陸,是否代表台商在大陸比較容易借到錢?
方便度的確提高。以富邦入股廈門商銀的異地放款為例,台商台灣資產設定抵押後,富邦開設信用狀,即可在當地貸款。許多銀行與大陸銀行目前正在談類似的業務合作。同理,大陸企業未來來台,借款方便度也將提高。

4  簽了MOU之後,是否就可以買大陸股票?
大陸不允許外國人買大陸A股,即使簽了MOU一樣不行。

5. 簽了MOU之後,對台灣金融業(銀行業証券業與保險業)經營將會產生何種影響?
目前八家台資銀行(彰銀、國泰世華、華銀、一銀、合庫銀、土銀、中信銀和兆豐銀)已在大陸設立辦事處,除兆豐銀外,其餘七家都可升格分行。保險業和證券業都可以到大陸設立分支機構,放寬合資對象,承攬業務範圍也可適度擴大。
金融業正爭取,將來兩岸進行ECFA談判時,讓台資銀行可提前承作人民幣業務,如此有助國內銀行拓展大陸台商業務,進而提升銀行獲利。


本文評定為 佳作


趙老師評語:
用心撰寫,但在條理性分析方面則有待努力,用心程度值得肯定, 希望你能再接再厲!
未來在問題分析方面, 儘量用條列式分析(如一、二、三、四、.................., 以標題號排列分析),
會更能掌握住重點。
機會是留給準備好的人

財金四B國際金融第一次作業

壹、境外基金相關問題


1. 什麼是境外基金?
2. 買境外基金是免稅的嗎?
3. 投資境外基金會有何種風險?
4. 投資境外基金有何投資效益?

貳、有關兩岸「MOU」之問題


1. 何 ...
edward 發表於 2009/11/17 21:01
壹、境外基金相關問題
1. 什麼是境外基金?
所謂「境外基金」(offshore fund)是指基金註冊地不在台灣的共同基金,以全球投資人為銷售對象。至於一般國人熟悉的「海外基金」,則是指國內投信公司發行,投資區域在海外的共同基金,不過,由於投資區域都是在海外,也有將其統稱為海外基金。
2. 買境外基金是免稅的嗎?
財政部決定,從寬認定境外基金收益的海外所得稅負,長期持有境外基金者,99年以後出售境外基金,可按98年12月31日當日基金淨值與實際取得成本擇一從高認定,長期持有者的海外所得稅負,將可因此大舉下降。 財政部強調,此舉形同不追溯既往,對投資收益課稅的從寬原則,讓持有境外基金的投資人,縱使在99年後出售海外基金(98年前買進者),也享有免徵98年之前境外基金收益海外所得稅的實質效果。 這項針對境外基金採取的成本從寬認定原則,假設基金持有人的原始取得成本,高於98年12月31日的淨值,依財政部規定,投資人可要求按原始取得成本辦理申報。
目前財政部對於無法舉證境外基金成本者,乃依20%做為收益,也就是100元中,有20元需要納入最低稅負的所得額課稅。 最低稅負制自95年元月起施行後,國人的海外所得明令要自98年起課稅,但依法可以再延一年自99年施行,財政部指出,最低稅負對於國人的海外所得課稅,必須達到二項標準,一是合計全戶的海外所得總額要超過100萬元;二是國外加計國內(應稅及免稅)所得總額達到600萬元時,海外所得包括境外投資收益,才需報繳20%的最低稅負所得稅。 財政部強調,投資人不必過於擔心境外基金因此被課徵20%的所得稅,依據統計,國內申報最低稅負並繳稅者,每1,000個申報戶只有一戶受到影響,多數投資人應該都不會有被課到稅的問題。
3. 投資境外基金會有何種風險?
由於境外基金涉及外幣交易,故除基金交易本身之投資損益外,與國內基金最大不同在於匯率風險。投資人開戶時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需知」及「基金風險預告書」,申購前應先充分了解各基金投資標的、投資市場、基金風險屬性等。
4. 投資境外基金有何投資效益?
可以作為貨幣風險分散的工具。如果不想所有的資產都是新台幣部位,而希望將一部分資產變成美元或其他國家的貨幣,以避免匯率變動的風險,雖然可以去開一個美元帳戶,然後將新台幣換成美元存入。但選擇投資境外基金,不但可持有外幣,又可以享受投資報酬,是持有外幣的最佳方式之一。尤其如果從事類似出口或貿易的工作,會有大筆的美元收入者,若 沒有很好的安排,可能形成變相損失,這時投資在境外基金也是不錯的選擇。
貳、有關兩岸「MOU」之問題
1. 何謂「MOU」?
金融MOU全名叫做「金融監理合作了解備忘錄」,依國際慣例,當銀行、證券期貨、保險業到其他國家設立分行(或子行)做生意時,雙方金融監理機關通常會先協商如何合作監理,並以「備忘錄」方式記載,這種文件屬於「協議」性質,並非「法律」。
2. 「MOU」四項主要內容為何,請回答之。
1.資訊交換及保密:資訊交換指的是對金融機構進行合併監理所需資訊和金融監理法規制度相關資訊進行資訊交換,但不包括客戶帳戶資料。
資訊保密是指對於所取得的資訊,僅能供監理目的使用,並應予保密。
2. 金融檢查:金融檢查指的是雙方可以對己方金融機構在對方境內的分支機構進行檢查。
3. 持續聯繫:持續聯繫則是指雙方可舉行會談,並鼓勵進行人員交流互訪。
4. 危機處置:危機處置指的是對一方金融機構在對方境內的分支機構發生經營困難時,雙方應協調共同解決所面臨的問題與障礙。
3. 台灣銀行若在登陸,是否代表台商在大陸比較容易借到錢?[/b]
經過兩岸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的充分協商溝通,雙方對簽署金融監管合作備忘錄涉及的業務性、技術性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在信息交換、機構設立、危機處理、人員培訓和交流等方面開展合作,以確保對互設機構實施有效監管,維護兩岸金融市場的穩定發展。 楊毅表示,11月16日,兩岸銀行、証券及期貨、保險業監管合作備忘錄順利完成簽署。 楊毅說,這是落實「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的具體措施,標誌著兩岸金融監管機構將據此建立監管合作機制,為進一步深化兩岸金融業交流與合作創造了積極條件,預示著兩岸金融合作將進入實質階段。 他說,這項備忘錄的簽署,有利於促進兩岸金融業的優勢互補和共同發展,更有利於進一步優化大陸台資企業的融資環境,在兩岸金融合作歷程上具有「重要意義。」
4  簽了MOU之後,是否就可以買大陸股票?
A股為人民幣普通股票。是在中國境內註冊發行並上市的普通股票,讓中國本土機構或個人(不含港澳)用人民幣買賣交易。
B股為人民幣特種股票,是在中國境內註冊發行並上市的特種股票,雖以人民幣做為面值單位,但卻是以外幣交易買賣(在上證所為美元,深證所用港幣),只有境外投資人以及持有國外護照或外匯資產的中國居民才能買賣。
所以就算簽訂MOU支後也是無法購買
5. 簽了MOU之後,對台灣金融業(銀行業 証券業與保險業)經營將會產生何種影響?
目前八家台資銀行(彰銀、國泰世華、華銀、一銀、合庫銀、土銀、中信銀和兆豐銀)已在大陸設立辦事處,除兆豐銀外,其餘七家都可升格分行。保險業和證券業都可以到大陸設立分支機構,放寬合資對象,承攬業務範圍也可適度擴大。金融業正爭取,將來兩岸進行ECFA談判時,讓台資銀行可提前承作人民幣業務,如此有助國內銀行拓展大陸台商業務,進而提升銀行獲利。
憤怒,是片刻的瘋狂。
請同學針對老師所列出的兩大題回答,請在左下方點「回復」之後, 寫下妳的答案之後上傳。


壹、境外基金相關問題
貳、有關兩岸「MOU」之問題
兩大題中的每一子問題進行回答。

                                  ...
edward 發表於 2009-11-18 10:49
壹、境外基金相關問題

1. 什麼是境外基金?
註冊在本國以外或免稅天堂,而投資標的不限地區或國家,也不限單一金融商品,而這種基金即謂境外基金。

2. 買境外基金是免稅的嗎?
財政部決定,從寬認定境外基金收益的海外所得稅負,長期持有境外基金者,99年以後出售境外基金,可按98年12月31日當日基金淨值與實際取得成本擇一從高認定,長期持有者的海外所得稅負,將可因此大舉下降。 財政部強調,此舉形同不追溯既往,對投資收益課稅的從寬原則,讓持有境外基金的投資人,縱使在99年後出售海外基金(98年前買進者),也享有免徵98年之前境外基金收益海外所得稅的實質效果。 這項針對境外基金採取的成本從寬認定原則,假設基金持有人的原始取得成本,高於98年12月31日的淨值,依財政部規定,投資人可要求按原始取得成本辦理申報。 舉例來說,甲在90年購買境外基金的取得每單位成本10元,至98年12月31日時仍未出售,當日基金淨值為50元,甲在99年5月將持有近十年的境外基金以每單位100元出售,依據「成本擇一從高」原則,甲原始成本雖為10元,但可選擇按98年12月31日的淨值50元做為成本,因此以每單位基金收益50元計算。 若甲購買境外基金的每單位成本是50元,至98年12月31日時,淨值下降為40元,甲在99年後出售境外基金,成本仍可按50元計算。 不過財政部規定,取得成本「擇一從高」認定原則,只適用能舉證成本者,無法舉證成本的投資人,必須依財政部所訂的收益比率申報。 目前財政部對於無法舉證境外基金成本者,乃依20%做為收益,也就是100元中,有20元需要納入最低稅負的所得額課稅。 最低稅負制自95年元月起施行後,國人的海外所得明令要自98年起課稅,但依法可以再延一年自99年施行,財政部指出,最低稅負對於國人的海外所得課稅,必須達到二項標準,一是合計全戶的海外所得總額要超過100萬元;二是國外加計國內(應稅及免稅)所得總額達到600萬元時,海外所得包括境外投資收益,才需報繳20%的最低稅負所得稅。 財政部強調,投資人不必過於擔心境外基金因此被課徵20%的所得稅,依據統計,國內申報最低稅負並繳稅者,每1,000個申報戶只有一戶受到影響,多數投資人應該都不會有被課到稅的問題。

3. 投資境外基金會有何種風險?
由於境外基金涉及外幣交易,故除基金交易本身之損益外,與國內基金最大不同在於:匯率風險。投資人開戶時應詳閱「風險預告書」,申購前應先充分了解各基金投資標的、投資市場、基金風險屬性等。

4. 投資境外基金有何投資效益?
可以作為貨幣風險分散的工具。如果不想所有的資產都是新台幣部位,而希望將一部分資產變成美元或其他國家的貨幣,以避免匯率變動的風險,雖然可以去開一個美元帳戶,然後將新台幣換成美元存入。但選擇投資境外基金,不但可持有外幣,又可以享受投資報酬,是持有外幣的最佳方式之一。尤其如果從事類似出口或貿易的工作,會有大筆的美元收入者,若 沒有很好的安排,可能形成變相損失,這時投資在境外基金也是不錯的選擇。

貳、有關兩岸「MOU」之問題

1. 何謂「MOU」?
MOU是備忘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的縮寫,是國際普遍的金融監管協議。各國金融監理機關,普遍透過簽訂MOU,確立雙方金融機構的監理模式。金融監理備忘錄,代表兩國或兩個經濟實體、或國家與金融組織間,彼此針對金融機構或證券投資上的監管協議。

2. 「MOU」四項主要內容為何,請回答之。
一、共同監理:雙方透過MOU,確立監理金融機構的合作原則。
二、資訊交換:為達成上述原則,雙方同意交換部份或全部境內金融機構資訊。(如企業財報、銀行獲利或資本適足率狀況等)
三、資訊保密:雙方同意資訊交換僅限於監理之用,對外完全保密,避免爭議。
四、持續合作:雙方監管機關持續交流與合作,確保雙邊金融關係穩定。

3. 台灣銀行若在登陸,是否代表台商在大陸比較容易借到錢?
MOU如果簽訂,臺商在大陸的確比較容易借到錢,目前,台灣共有十一家銀行在大陸設有辦事處,其中七家在MOU簽訂後,馬上就能升格為分行,對於臺商的融資當然有利,所以台銀若登陸台商會比較容易借到錢。

4  簽了MOU之後,是否就可以買大陸股票?
大陸不允許外國人買大陸A股,即使簽了MOU一樣不行。
5. 簽了MOU之後,對台灣金融業(銀行業.証券業與保險業)經營將會產生何種影響?
1.銀行業
  依大陸法規,台灣金融業赴大陸設立獨資或合資銀行,總資產須達100億美元,而設立分行總資產也需達到200億美元,設立門檻遠遠超過依港澳CEPA(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緊密經貿關係夥伴協定)規定的60億美元。另外,外資金融業若以合資方式進入大陸城市商業銀行,僅能持有股權比例20%以下,如此的持股比例,將無法參與實際經營業務。

2.保險業
  保險業包括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有所謂的「532規定」,即最低總資產50億美元、30年以上設立時間、2年代表處。而台灣產險公司總資產很難達到50億美元,對產險公司之經營也是一道難以逾越的門檻。

3.證券業
   赴大陸投資證券業需兩地金融監理當局簽署MOU,在未簽署MOU之前,台灣證券業赴大陸投資根本是不可能。若外資以合資方式進入大陸證券業市場,持股比例不得超過33%。若投資基金,則單一外資持股比例不得超過20%,全體外資不得超過25%,持股比例低,無法實際掌握經營權。外資證券商承作之業務範圍也受到限制,在經紀部分,可從事除A股外之股票經紀;在承銷部分則沒有限制;在自營方面,則是除B股外均能自營。

財金四B國際金融第一次作業

壹、境外基金相關問題


1. 什麼是境外基金?
2. 買境外基金是免稅的嗎?
3. 投資境外基金會有何種風險?
4. 投資境外基金有何投資效益?

貳、有關兩岸「MOU」之問題


1. 何 ...
edward 發表於 2009-11-17 21:01
壹、境外基金相關問題
1. 什麼是境外基金?
境外基金是由國外基金公司發行管理的基金,登記註冊於我國以外地區,以全球投資人為銷售對象,受註冊當地國相關法律監督,投資地區不限,但引進在我國銷售須先經金管會核備,目前我國稅法對境外基金這類的個人境外投資所得給予免稅優惠。
2. 買境外基金是免稅的嗎?
投資以外幣計價的境外基金,因稅法之「屬地主義」規定,對境外所得不予課稅,因此目前沒有稅負上的問題。至於投資所得包括資本利得(基金淨值上漲)及配息收入。
3. 投資境外基金會有何種風險?
由於境外基金涉及外幣交易,故除基金交易本身之損益外,與國內基金最大不同在於:匯率風險。投資人開戶時應詳閱「風險預告書」,申購前應先充分了解各基金投資標的、投資市場、基金風險屬性等。
4. 投資境外基金有何投資效益?
貿然把資金匯到國外,可能會產生想像不到的後遺症,因為有些國家的稅捐重得不能想像(40%或50%是常見的),一旦您的資金進入到國外的銀行,將來做任何事都會牽涉到稅的問題。此時最好是先將資金放在離岸基金上,可以便利作全球的資金調度以及達到避稅效果。

貳、有關兩岸「MOU」之問題
1. 何謂「MOU」?
金融機構共同監理備忘錄MOU(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台灣金融業赴大陸投資設點,最早由86年證券業開始,接著89年保險業也跟進,而銀行業在90年才獲准赴大陸設立代表辦事處,但迄今未能直接對大陸進行投資。跟據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資料,截至97年2月,共有10家台資銀行、13家台資證券公司與14家產、壽險公司,分別在大陸設立48個辦事處;並已核准7 家保險公司赴大陸投資,其中已有3家保險公司獲准在大陸地區設立子公司。但因兩岸金融MOU(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尚未簽訂,這些代表處無法真正經營相關業務。
2. 「MOU」四項主要內容為何,請回答之。
共同監理:雙方透過MOU,確立監理金融機構的合作原則。
資訊交換:為達成上述原則,雙方同意交換部份或全部境內金融機構資訊。
資訊保密:雙方同意資訊交換僅限於監理之用,對外完全保密,避免爭議。
持續合作:雙方監管機關持續交流與合作,確保雙邊金融關係穩定。
3. 台灣銀行若在登陸,是否代表台商在大陸比較容易借到錢?
方便度提高。台商台灣資產設定抵押後,開設信用狀,即可在當地貸款。許多銀行與大陸銀行目前正在談類似的業務合作。同理,大陸企業未來來台,借款方便度也將提高。
4  簽了MOU之後,是否就可以買大陸股票?
大陸不允許非本國人買A股,就算簽了MOU也是如此。
5. 簽了MOU之後,對台灣金融業(銀行業 証券業與保險業)經營將會產生何種影響?
銀行業:短期:可升為分行或子行。
                中期:服務台商並開拓市場。
                長期:提升台灣在大陸地區之競爭力。
証券業:短期:有利設點或與對岸業者合作。
                中、長期:共同開發市場,提升彼此利益。
保險業:短期:無太大影響。
                中期:增進金融監理合作。
                長期:532條款放寬、外資持股比率限制放寬。
壹、境外基金相關問題

1. 什麼是境外基金?

境外基金,指境外基金管理公司所發行在國外註冊之基金,主要以全球投資人為銷售對象,在國際間籌資後再投資標的市場進行投資。
至於國內常見的海外基金,係指由國內證券投資信託公司所發行在國內註冊之基金,以國內投資人為主要銷售對象,並由國內募集基金用以投資海外市場。

2. 買境外基金是免稅的嗎?
財政部即日起放寬對外商課稅,總機構在海外的外商公司在台從事跨國性交易,其收入可按境內、外貢獻比率區分者,屬於境外所得將可享完全免稅。財政部並賦予外商五年請求權,如對我國政府課稅決定不滿,可自行舉證並獲退稅。
財政部訂定「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今(3)日起實施,所有仍未核課確定的案件均可以適用。財政部從寬課稅措施,將使外商享有明顯降稅利益。
我國稅捐機關對總機構不在台灣、且在台無固定營業場所或代理人的外商機構課稅,長期被批評有「無限上綱」的嫌疑,外商認為台灣稅捐機關對屬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有過於嚴苛的認定作法,不利外商在台經營。
財政部經與美國、歐洲商會會商後,認為有必要統一稅捐機關的課稅做法,並採取與國際接軌的從寬認定原則。
過去稅捐機關就外商在台提供勞務,如委託國內金融機構募集資金、提供技術服務等,如同時在境內與境外進行商務活動,外商取得的收入不分境內、外,需全數視為中華民國所得並按20%稅率課稅。
財政部表示,新規定施行後,將准許外商可劃分境內、外各自取得的收入(即勞務貢獻度),並只就屬於我國境內的所得課稅,境外勞務收入不再課稅。
依據認定原則,完全在國外進行者,即屬境外所得不必向我國政府繳稅; 部分需要我國境內居住者或營利事業參與協助始可完成者,只就可以劃分屬於境內部分的所得課稅。

3. 投資境外基金會有何種風險?

有匯兌及變現風險
  雖然投資境外基金的好處不少,但是仍須留意市場起伏、價格漲跌、利率波動、政治因素等風險影響。尤其是匯率波動的風險,因為是以外幣計價,在轉換之間可能存在無法控制的匯兌風險,而發生「賺了收益、賠了匯差」的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受不同市場、標的所存在之不同交易條件、報價機制影響,有些特殊市場基金的贖回款項入帳時間會較久,例如有些境外印度基金,並非每日報價,所以贖回款項的入帳時間有時長達兩週,投資人在投資時應特別留意。

4. 投資境外基金有何投資效益?
資訊透明化
  以往投資人申購境外基金時,由於政府並無明確的制度規範,因此無法公開銷售,若投資人想獲得境外基金之資訊,就必須靠銀行、投顧公司提供,或主動至銀行櫃檯詢問,因此無論是基金規模或投資組合等相關資訊的透明度,均明顯不足,有些基金甚至是開完受益人會議,決定清算或合併後,國內投資人才接獲通知,嚴重影響國內投資人權益。
  但是在境外基金管理辦法頒布後,不僅投資管道變多,基金的透明度變高,改善了以往資訊不對稱的情況,境外基金總代理人更須定期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與投信投顧公會共同架設的「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揭露基金相關資訊,投資人可藉此獲得更多的基金相關資訊
基金產品與計價幣別之選擇更多樣化
  由於國外共同基金產業發展歷史較國內久遠,因此可投資標的及地區均較境內基金多,例如:能源基金、黃金基金、礦業基金、工業基金、高收益債券基金、短債基金、全球貨幣市場基金、銀行金融股票基金、大眾傳媒股票基金…等等,因此透過境外基金的引進,投資人可供選擇的產品更為豐富,同時讓資產配置更加多元化。此外,在計價幣別上的選擇也較多,例如日圓、美元、歐元及英鎊,因為有多種幣別可供選擇,對於有外幣需求的投資人非常方便。

心得:所以多了這項境外基金,對我們來說又有多一項投資商品供作選擇,而且也改善了以往基金投資資訊不夠透明化的問題,也讓我們投資人有更大的信心對於這種投資商品了。

貳、有關兩岸「MOU」之問題

1. 何謂「MOU」?

金融MOU全名叫做「金融監理合作了解備忘錄」,依國際慣例,當銀行、證券期貨、保險業到其他國家設立分行(或子行)做生意時,雙方金融監理機關通常會先協商如何合作監理,並以「備忘錄」方式記載,這種文件屬於「協議」性質,並非「法律」。

2. 「MOU」四項主要內容為何,請回答之。

1.資訊交換及保密:資訊交換指的是對金融機構進行合併監理所需資訊和金融監理法規制度相關資訊進行資訊交換,但不包括客戶帳戶資料。
資訊保密是指對於所取得的資訊,僅能供監理目的使用,並應予保密。
2. 金融檢查:金融檢查指的是雙方可以對己方金融機構在對方境內的分支機構進行檢查。
3. 持續聯繫:持續聯繫則是指雙方可舉行會談,並鼓勵進行人員交流互訪。
4. 危機處置:危機處置指的是對一方金融機構在對方境內的分支機構發生經營困難時,雙方應協調共同解決所面臨的問題與障礙。

3. 台灣銀行若在登陸,是否代表台商在大陸比較容易借到錢?

大體而言,MOU如果簽訂,臺商在大陸的確比較容易借到錢,目前,台灣共有十一家銀行在大陸設有辦事處,其中七家在MOU簽訂後,馬上就能升格為分行,對於臺商的融資當然有利,所以台銀若登陸台商會比較容易借到錢

4  簽了MOU之後,是否就可以買大陸股票?

金融MOU是打開兩岸金融市場大門的「敲門磚」,有了MOU,兩岸才能進一步協商更開放的金融措施,例如大陸法人可以來台投資台股、雙方金融業互相參股、設立營業據點,兩岸資金、股民互相流通,民眾的投資理財都可能因此發生變化。
舉例來說,未來大陸銀行在台灣設立分行後,民眾可以直接在台灣開立人民幣帳戶,就像開美元帳戶一樣方便;投資人再也不必透過人頭戶,直接在台灣下單就可以買賣港股或陸股。


5. 簽了MOU之後,對台灣金融業(銀行業 証券業與保險業)經營將會產生何種影響?

1.銀行業
目前八家台資銀行(彰銀、國泰世華、華銀、一銀、合庫銀、土銀、中信銀和兆豐銀)已在大陸設立辦事處,除兆豐銀外,其餘七家都可升格分行。保險業和證券業都可以到大陸設立分支機構,放寬合資對象,承攬業務範圍也可適度擴大。
金融業正爭取,將來兩岸進行ECFA談判時,讓台資銀行可提前承作人民幣業務,如此有助國內銀行拓展大陸台商業務,進而提升銀行獲利。
2.保險業
       保險業包括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有所謂的「532規定」,即最低總資產50億美元、30年以上設立時間、2年代表處。而台灣產險公司總資產很難達到50億美元,對產險公司之經營也是一道難以逾越的門檻。

3.證券業
        赴大陸投資證券業需兩地金融監理當局簽署MOU,在未簽署MOU之前,台灣證券業赴大陸投資根本是不可能。若外資以合資方式進入大陸證券業市場,持股比例不得超過33%。若投資基金,則單一外資持股比例不得超過20%,全體外資不得超過25%,持股比例低,無法實際掌握經營權。外資證券商承作之業務範圍也受到限制,在經紀部分,可從事除A股外之股票經紀;在承銷部分則沒有限制;在自營方面,則是除B股外均能自營。

心得:雖然這項MOU對我們台灣是有利多的情況,可是據我所知MOU簽訂好像只是台灣能去大陸設銀行,大陸能來台灣開銀行。但是我們台灣在大陸的銀行只能辦理對台灣匯兌的資金問題並不能直接對當地人民開放借放款的服務,這次的MOU只是開胃菜而已,真正的主菜其實在於EFCA,所以就整個看來ECFA對於台灣來說才是真正的期待。當然MOU簽署後的隔天也就會有所謂的利多出盡反映在股價的身上。

本文評定為 佳作


趙老師評語:
用心撰寫,有獨創性見解,值得肯定, 希望你能再接再厲!
吃的苦中苦 方為人上人 (我一定要成功!)
第一次作業 [報告 傅子洋]

1. 什麼是境外基金?
所謂「境外基金」(offshore fund)是指基金註冊地不在台灣的共同基金,以全球投資人為銷售對象。至於一般國人熟悉的「海外基金」,則是指國內投信公司發行,投資區域在海外的共同基金,不過,由於投資區域都是在海外,也有將其統稱為海外基金。
2. 買境外基金是免稅的嗎?
財政部決定,從寬認定境外基金收益的海外所得稅負,長期持有境外基金者,99年以後出售境外基金,可按98年12月31日當日基金淨值與實際取得成本擇一從高認定,長期持有者的海外所得稅負,將可因此大舉下降。 財政部強調,此舉形同不追溯既往,對投資收益課稅的從寬原則,讓持有境外基金的投資人,縱使在99年後出售海外基金(98年前買進者),也享有免徵98年之前境外基金收益海外所得稅的實質效果。 這項針對境外基金採取的成本從寬認定原則,假設基金持有人的原始取得成本,高於98年12月31日的淨值,依財政部規定,投資人可要求按原始取得成本辦理申報。 舉例來說,甲在90年購買境外基金的取得每單位成本10元,至98年12月31日時仍未出售,當日基金淨值為50元,甲在99年5月將持有近十年的境外基金以每單位100元出售,依據「成本擇一從高」原則,甲原始成本雖為10元,但可選擇按98年12月31日的淨值50元做為成本,因此以每單位基金收益50元計算。 若甲購買境外基金的每單位成本是50元,至98年12月31日時,淨值下降為40元,甲在99年後出售境外基金,成本仍可按50元計算。 不過財政部規定,取得成本「擇一從高」認定原則,只適用能舉證成本者,無法舉證成本的投資人,必須依財政部所訂的收益比率申報。
目前財政部對於無法舉證境外基金成本者,乃依20%做為收益,也就是100元中,有20元需要納入最低稅負的所得額課稅。 最低稅負制自95年元月起施行後,國人的海外所得明令要自98年起課稅,但依法可以再延一年自99年施行,財政部指出,最低稅負對於國人的海外所得課稅,必須達到二項標準,一是合計全戶的海外所得總額要超過100萬元;二是國外加計國內(應稅及免稅)所得總額達到600萬元時,海外所得包括境外投資收益,才需報繳20%的最低稅負所得稅。 財政部強調,投資人不必過於擔心境外基金因此被課徵20%的所得稅,依據統計,國內申報最低稅負並繳稅者,每1,000個申報戶只有一戶受到影響,多數投資人應該都不會有被課到稅的問題。
3. 投資境外基金會有何種風險?
由於境外基金涉及外幣交易,故除基金交易本身之投資損益外,與國內基金最大不同在於匯率風險。投資人開戶時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需知」及「基金風險預告書」,申購前應先充分了解各基金投資標的、投資市場、基金風險屬性等。
4. 投資境外基金有何投資效益?
可以作為貨幣風險分散的工具。如果不想所有的資產都是新台幣部位,而希望將一部分資產變成美元或其他國家的貨幣,以避免匯率變動的風險,雖然可以去開一個美元帳戶,然後將新台幣換成美元存入。但選擇投資境外基金,不但可持有外幣,又可以享受投資報酬,是持有外幣的最佳方式之一。尤其如果從事類似出口或貿易的工作,會有大筆的美元收入者,若 沒有很好的安排,可能形成變相損失,這時投資在境外基金也是不錯的選擇。

貳、有關兩岸「MOU」之問題
1. 何謂「MOU」?
金融MOU全名叫做「金融監理合作了解備忘錄」,依國際慣例,當銀行、證券期貨、保險業到其他國家設立分行(或子行)做生意時,雙方金融監理機關通常會先協商如何合作監理,並以「備忘錄」方式記載,這種文件屬於「協議」性質,並非「法律」。
2. 「MOU」四項主要內容為何,請回答之。
金融MOU是打開兩岸金融市場大門的「敲門磚」,有了MOU,兩岸才能進一步協商更開放的金融措施,例如大陸法人可以來台投資台股、雙方金融業互相參股、設立營業據點,兩岸資金、股民互相流通,民眾的投資理財都可能因此發生變化。
舉例來說,未來大陸銀行在台灣設立分行後,民眾可以直接在台灣開立人民幣帳戶,就像開美元帳戶一樣方便;投資人再也不必透過人頭戶,直接在台灣下單就可以買賣港股或陸股。
另外,很多股市投資人也期待,台股可望因陸資來台投資受惠,投資人可因股價上漲而受益。但財金高層官員提醒,初期大陸法人來台投資金額不大,對台股實際助益有限,不要過度期待。
新台幣兌美元匯率也可能會因此升值,因為很多外資將大舉匯入「卡位」,使新台幣趨勢看升。

3. 台灣銀行若在登陸,是否代表台商在大陸比較容易借到錢?
經過兩岸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的充分協商溝通,雙方對簽署金融監管合作備忘錄涉及的業務性、技術性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在信息交換、機構設立、危機處理、人員培訓和交流等方面開展合作,以確保對互設機構實施有效監管,維護兩岸金融市場的穩定發展。 楊毅表示,11月16日,兩岸銀行、証券及期貨、保險業監管合作備忘錄順利完成簽署。 楊毅說,這是落實「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的具體措施,標誌著兩岸金融監管機構將據此建立監管合作機制,為進一步深化兩岸金融業交流與合作創造了積極條件,預示著兩岸金融合作將進入實質階段。 他說,這項備忘錄的簽署,有利於促進兩岸金融業的優勢互補和共同發展,更有利於進一步優化大陸台資企業的融資環境,在兩岸金融合作歷程上具有「重要意義。」
4  簽了MOU之後,是否就可以買大陸股票?
A股為人民幣普通股票。是在中國境內註冊發行並上市的普通股票,讓中國本土機構或個人(不含港澳)用人民幣買賣交易。
B股為人民幣特種股票,是在中國境內註冊發行並上市的特種股票,雖以人民幣做為面值單位,但卻是以外幣交易買賣(在上證所為美元,深證所用港幣),只有境外投資人以及持有國外護照或外匯資產的中國居民才能買賣。
所以就算簽訂MOU支後也是無法購買
5. 簽了MOU之後,對台灣金融業(銀行業 証券業與保險業)經營將會產生何種影響?
目前八家台資銀行(彰銀、國泰世華、華銀、一銀、合庫銀、土銀、中信銀和兆豐銀)已在大陸設立辦事處,除兆豐銀外,其餘七家都可升格分行。保險業和證券業都可以到大陸設立分支機構,放寬合資對象,承攬業務範圍也可適度擴大。
金融業正爭取,將來兩岸進行ECFA談判時,讓台資銀行可提前承作人民幣業務,如此有助國內銀行拓展大陸台商業務,進而提升銀行獲利。
畢竟有些事情要經過比較,才能清楚自己真正的想法
1# edward
1. 什麼是境外基金?
    所謂的「境外基金」(offshore fund)係指以全球投資人為銷售對象,基金註冊地不在台灣的共同基金。至於一般國人所熟悉的「海外基金」,則是指國內投信公司發行,投資區域在海外的共同基金,不過,由於投資區域都是在海外,也有將其統稱為「海外基金」。

2. 買境外基金是免稅的嗎?
    財政部決定,從寬認定境外基金收益的海外所得稅負,長期持有境外基金者,99年以後出售境外基金,可按98年12月31日當日基金淨值與實際取得成本擇一從高認定,長期持有者的海外所得稅負,將可因此大舉下降。 財政部強調,此舉形同不追溯既往,對投資收益課稅的從寬原則,讓持有境外基金的投資人,縱使在99年後出售海外基金(98年前買進者),也享有免徵98年之前境外基金收益海外所得稅的實質效果。 這項針對境外基金採取的成本從寬認定原則,假設基金持有人的原始取得成本,高於98年12月31日的淨值,依財政部規定,投資人可要求按原始取得成本辦理申報。
目前財政部對於無法舉證境外基金成本者,乃依20%做為收益,也就是100元中,有20元需要納入最低稅負的所得額課稅。 最低稅負制自95年元月起施行後,國人的海外所得明令要自98年起課稅,但依法可以再延一年自99年施行,財政部指出,最低稅負對於國人的海外所得課稅,必須達到二項標準,一是合計全戶的海外所得總額要超過100萬元;二是國外加計國內(應稅及免稅)所得總額達到600萬元時,海外所得包括境外投資收益,才需報繳20%的最低稅負所得稅。 財政部強調,投資人不必過於擔心境外基金因此被課徵20%的所得稅,依據統計,國內申報最低稅負並繳稅者,每1,000個申報戶只有一戶受到影響,多數投資人應該都不會有被課到稅的問題。

3. 投資境外基金會有何種風險?
由於境外基金涉及外幣交易,故除基金交易本身之投資損益外,與國內基金最大不同在於匯率風險。投資人開戶時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需知」及「基金風險預告書」,申購前應先充分了解各基金投資標的、投資市場、基金風險屬性等。

4. 投資境外基金有何投資效益?
可以作為貨幣風險分散的工具。如果不想所有的資產都是新台幣部位,而希望將一部分資產變成美元或其他國家的貨幣,以避免匯率變動的風險,雖然可以去開一個美元帳戶,然後將新台幣換成美元存入。但選擇投資境外基金,不但可持有外幣,又可以享受投資報酬,是持有外幣的最佳方式之一。尤其如果從事類似出口或貿易的工作,會有大筆的美元收入者,若 沒有很好的安排,可能形成變相損失,這時投資在境外基金也是不錯的選擇。

貳、有關兩岸「MOU」之問題


1. 何謂「MOU」?
金融MOU全名叫做「金融監理合作了解備忘錄」,依國際慣例,當銀行、證券期貨、保險業到其他國家設立分行(或子行)做生意時,雙方金融監理機關通常會先協商如何合作監理,並以「備忘錄」方式記載,這種文件屬於「協議」性質,並非「法律」。

2. 「MOU」四項主要內容為何,請回答之。
1.資訊交換及保密:資訊交換指的是對金融機構進行合併監理所需資訊和金融監理法規制度相關資訊進行資訊交換,但不包括客戶帳戶資料。
資訊保密是指對於所取得的資訊,僅能供監理目的使用,並應予保密。
2. 金融檢查:金融檢查指的是雙方可以對己方金融機構在對方境內的分支機構進行檢查。
3. 持續聯繫:持續聯繫則是指雙方可舉行會談,並鼓勵進行人員交流互訪。
4. 危機處置:危機處置指的是對一方金融機構在對方境內的分支機構發生經營困難時,雙方應協調共同解決所面臨的問題與障礙。

3. 台灣銀行若在登陸,是否代表台商在大陸比較容易借到錢?
經過兩岸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的充分協商溝通,雙方對簽署金融監管合作備忘錄涉及的業務性、技術性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在信息交換、機構設立、危機處理、人員培訓和交流等方面開展合作,以確保對互設機構實施有效監管,維護兩岸金融市場的穩定發展。 楊毅表示,11月16日,兩岸銀行、証券及期貨、保險業監管合作備忘錄順利完成簽署。 楊毅說,這是落實「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的具體措施,標誌著兩岸金融監管機構將據此建立監管合作機制,為進一步深化兩岸金融業交流與合作創造了積極條件,預示著兩岸金融合作將進入實質階段。 他說,這項備忘錄的簽署,有利於促進兩岸金融業的優勢互補和共同發展,更有利於進一步優化大陸台資企業的融資環境,在兩岸金融合作歷程上具有「重要意義。」

4  簽了MOU之後,是否就可以買大陸股票?
A股為人民幣普通股票。是在中國境內註冊發行並上市的普通股票,讓中國本土機構或個人(不含港澳)用人民幣買賣交易。
B股為人民幣特種股票,是在中國境內註冊發行並上市的特種股票,雖以人民幣做為面值單位,但卻是以外幣交易買賣(在上證所為美元,深證所用港幣),只有境外投資人以及持有國外護照或外匯資產的中國居民才能買賣。
所以就算簽訂MOU支後也是無法購買

5. 簽了MOU之後,對台灣金融業(銀行業 証券業與保險業)經營將會產生何種影響?
     大陸的市場大,目前八家台資銀行(彰銀、國泰世華、華銀、一銀、合庫銀、土銀、中信銀和兆豐銀)已在大陸設立辦事處,除兆豐銀外,其餘七家都可升格分行。保險業和證券業都可以到大陸設立分支機構,放寬合資對象,承攬業務範圍也可適度擴大。
金融業正爭取,將來兩岸進行ECFA談判時,讓台資銀行可提前承作人民幣業務,如此有助國內銀行拓展大陸台商業務,進而提升銀行獲利。
    保險業包括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有所謂的「532規定」,即最低總資產50億美元、30年以上設立時間、2年代表處。而台灣產險公司總資產很難達到50億美元,對產險公司之經營也是一道難以逾越的門檻。
    赴大陸投資證券業需兩地金融監理當局簽署MOU,在未簽署MOU之前,台灣證券業赴大陸投資根本是不可能。若外資以合資方式進入大陸證券業市場,持股比例不得超過33%。若投資基金,則單一外資持股比例不得超過20%,全體外資不得超過25%,持股比例低,無法實際掌握經營權。外資證券商承作之業務範圍也受到限制,在經紀部分,可從事除A股外之股票經紀;在承銷部分則沒有限制;在自營方面,則是除B股外均能自營。
財金四B國際金融第一次作業

壹、境外基金相關問題
1. 什麼是境外基金?
所謂「境外基金」是指基金註冊地不在台灣的共同基金,以全球投資人為銷售對象。至於一般國人熟悉的「海外基金」,則是指國內投信公司發行,投資區域在海外的共同基金,不過,由於投資區域都是在海外,也有將其統稱為海外基金。
2. 買境外基金是免稅的嗎?
海外共同基金為登記註冊於我國以外地區,由國外基金發行的基金。目前我國稅法對個人境外所得給予免稅的優惠,透過海外基金的方式進行投資,不但可以分享全球的投資機會和利得,亦可達到分散風險、專業管理、節稅等目的。 因台灣課稅是採取屬地主義,對境外所得不予課稅。海外基金經理公司在台灣銷售的共同基金,其部分原因是因為基金註冊地所造成的,為了吸引全 球投資人,海外基金通常會以公司名義在租稅天堂登記註冊,這些地方或國家包括盧森堡、百慕達群島、巴哈馬、英屬開曼群島……等等,在這些地區註冊的公司其 獲利免稅,所以海外基金的投資人在當地沒有稅賦的問題。
3. 投資境外基金會有何種風險?
由於境外基金涉及外幣交易,故除基金交易本身之投資損益外,與國內基金最大不同在於匯率風險。投資人開戶時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需知」及「基金風險預告書」,申購前應先充分了解各基金投資標的、投資市場、基金風險屬性等。
4. 投資境外基金有何投資效益?
可以作為貨幣風險分散的工具。如果不想所有的資產都是新台幣部位,而希望將一部分資產變成美元或其他國家的貨幣,以避免匯率變動的風險,雖然可以去開一個美元帳戶,然後將新台幣換成美元存入。但選擇投資境外基金,不但可持有外幣,又可以享受投資報酬,是持有外幣的最佳方式之一。尤其如果從事類似出口或貿易的工作,會有大筆的美元收入者,若 沒有很好的安排,可能形成變相損失,這時投資在境外基金也是不錯的選擇。

貳、有關兩岸「MOU」之問題
1. 何謂「MOU」?
金融MOU全名叫做「金融監理合作了解備忘錄」,依國際慣例,當銀行、證券期貨、保險業到其他國家設立分行(或子行)做生意時,雙方金融監理機關通常會先協商如何合作監理,並以「備忘錄」方式記載,這種文件屬於「協議」性質,並非「法律」。
2. 「MOU」四項主要內容為何,請回答之。
1.資訊交換及保密:資訊交換指的是對金融機構進行合併監理所需資訊和金融監理法規制度相關資訊進行資訊交換,但不包括客戶帳戶資料。
資訊保密是指對於所取得的資訊,僅能供監理目的使用,並應予保密。
2. 金融檢查:金融檢查指的是雙方可以對己方金融機構在對方境內的分支機構進行檢查。
3. 持續聯繫:持續聯繫則是指雙方可舉行會談,並鼓勵進行人員交流互訪。
4. 危機處置:危機處置指的是對一方金融機構在對方境內的分支機構發生經營困難時,雙方應協調共同解決所面臨的問題與障礙。
3. 台灣銀行若在登陸,是否代表台商在大陸比較容易借到錢?
方便度的確提高。以富邦入股廈門商銀的異地放款為例,台商台灣資產設定抵押後,富邦開設信用狀,即可在當地貸款。許多銀行與大陸銀行目前正在談類似的業務合作。同理,大陸企業未來來台,借款方便度也將提高。
4  簽了MOU之後,是否就可以買大陸股票?
A股為人民幣普通股票。是在中國境內註冊發行並上市的普通股票,讓中國本土機構或個人(不含港澳)用人民幣買賣交易。B股為人民幣特種股票,是在中國境內註冊發行並上市的特種股票,雖以人民幣做為面值單位,但卻是以外幣交易買賣(在上證所為美元,深證所用港幣),只有境外投資人以及持有國外護照或外匯資產的中國居民才能買賣。所以就算簽訂MOU支後也是無法購買。
5. 簽了MOU之後,對台灣金融業(銀行業 証券業與保險業)經營將會產生何種影響?
目前八家台資銀行(彰銀、國泰世華、華銀、一銀、合庫銀、土銀、中信銀和兆豐銀)已在大陸設立辦事處,除兆豐銀外,其餘七家都可升格分行。保險業和證券業都可以到大陸設立分支機構,放寬合資對象,承攬業務範圍也可適度擴大。金融業正爭取,將來兩岸進行ECFA談判時,讓台資銀行可提前承作人民幣業務,如此有助國內銀行拓展大陸台商業務,進而提升銀行獲利。
三分天注定 七分靠打拼
財金四B國際金融第一次作業
壹、境外基金相關問題


1. 什麼是境外基金?
所謂「境外基金」(offshore fund)是指基金註冊地不在台灣的共同基金,以全球投資人為銷售對象。至於一般國人熟悉的「海外基金」,則是指國內投信公司發行,投資區域在海外的共同基金,不過,由於投資區域都是在海外,也有將其統稱為海外基金。

2. 買境外基金是免稅的嗎?
財政部決定,從寬認定境外基金收益的海外所得稅負,長期持有境外基金者,99年以後出售境外基金,可按98年12月31日當日基金淨值與實際取得成本擇一從高認定,長期持有者的海外所得稅負,將可因此大舉下降。 財政部強調,此舉形同不追溯既往,對投資收益課稅的從寬原則,讓持有境外基金的投資人,縱使在99年後出售海外基金(98年前買進者),也享有免徵98年之前境外基金收益海外所得稅的實質效果。 這項針對境外基金採取的成本從寬認定原則,假設基金持有人的原始取得成本,高於98年12月31日的淨值,依財政部規定,投資人可要求按原始取得成本辦理申報。
目前財政部對於無法舉證境外基金成本者,乃依20%做為收益,也就是100元中,有20元需要納入最低稅負的所得額課稅。 最低稅負制自95年元月起施行後,國人的海外所得明令要自98年起課稅,但依法可以再延一年自99年施行,財政部指出,最低稅負對於國人的海外所得課稅,必須達到二項標準,一是合計全戶的海外所得總額要超過100萬元;二是國外加計國內(應稅及免稅)所得總額達到600萬元時,海外所得包括境外投資收益,才需報繳20%的最低稅負所得稅。 財政部強調,投資人不必過於擔心境外基金因此被課徵20%的所得稅,依據統計,國內申報最低稅負並繳稅者,每1,000個申報戶只有一戶受到影響,多數投資人應該都不會有被課到稅的問題。

3. 投資境外基金會有何種風險?
由於境外基金涉及外幣交易,故除基金交易本身之投資損益外,與國內基金最大不同在於匯率風險。投資人開戶時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需知」及「基金風險預告書」,申購前應先充分了解各基金投資標的、投資市場、基金風險屬性等。

4. 投資境外基金有何投資效益?
可以作為貨幣風險分散的工具。如果不想所有的資產都是新台幣部位,而希望將一部分資產變成美元或其他國家的貨幣,以避免匯率變動的風險,雖然可以去開一個美元帳戶,然後將新台幣換成美元存入。但選擇投資境外基金,不但可持有外幣,又可以享受投資報酬,是持有外幣的最佳方式之一。尤其如果從事類似出口或貿易的工作,會有大筆的美元收入者,若 沒有很好的安排,可能形成變相損失,這時投資在境外基金也是不錯的選擇。

貳、有關兩岸「MOU」之問題


1. 何謂「MOU」?
金融MOU全名叫做「金融監理合作了解備忘錄」,依國際慣例,當銀行、證券期貨、保險業到其他國家設立分行(或子行)做生意時,雙方金融監理機關通常會先協商如何合作監理,並以「備忘錄」方式記載,這種文件屬於「協議」性質,並非「法律」。

2. 「MOU」四項主要內容為何,請回答之。
1.資訊交換及保密:資訊交換指的是對金融機構進行合併監理所需資訊和金融監理法規制度相關資訊進行資訊交換,但不包括客戶帳戶資料。
資訊保密是指對於所取得的資訊,僅能供監理目的使用,並應予保密。
2. 金融檢查:金融檢查指的是雙方可以對己方金融機構在對方境內的分支機構進行檢查。
3. 持續聯繫:持續聯繫則是指雙方可舉行會談,並鼓勵進行人員交流互訪。
4. 危機處置:危機處置指的是對一方金融機構在對方境內的分支機構發生經營困難時,雙方應協調共同解決所面臨的問題與障礙。

3. 台灣銀行若在登陸,是否代表台商在大陸比較容易借到錢?
經過兩岸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的充分協商溝通,雙方對簽署金融監管合作備忘錄涉及的業務性、技術性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在信息交換、機構設立、危機處理、人員培訓和交流等方面開展合作,以確保對互設機構實施有效監管,維護兩岸金融市場的穩定發展。 楊毅表示,11月16日,兩岸銀行、証券及期貨、保險業監管合作備忘錄順利完成簽署。 楊毅說,這是落實「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的具體措施,標誌著兩岸金融監管機構將據此建立監管合作機制,為進一步深化兩岸金融業交流與合作創造了積極條件,預示著兩岸金融合作將進入實質階段。 他說,這項備忘錄的簽署,有利於促進兩岸金融業的優勢互補和共同發展,更有利於進一步優化大陸台資企業的融資環境,在兩岸金融合作歷程上具有「重要意義。」

4  簽了MOU之後,是否就可以買大陸股票?
A股為人民幣普通股票。是在中國境內註冊發行並上市的普通股票,讓中國本土機構或個人(不含港澳)用人民幣買賣交易。
B股為人民幣特種股票,是在中國境內註冊發行並上市的特種股票,雖以人民幣做為面值單位,但卻是以外幣交易買賣(在上證所為美元,深證所用港幣),只有境外投資人以及持有國外護照或外匯資產的中國居民才能買賣。
所以就算簽訂MOU支後也是無法購買

5. 簽了MOU之後,對台灣金融業(銀行業 証券業與保險業)經營將會產生何種影響?
(1)銀行業
目前八家台資銀行(彰銀、國泰世華、華銀、一銀、合庫銀、土銀、中信銀和兆豐銀)已在大陸設立辦事處,除兆豐銀外,其餘七家都可升格分行。保險業和證券業都可以到大陸設立分支機構,放寬合資對象,承攬業務範圍也可適度擴大。
金融業正爭取,將來兩岸進行ECFA談判時,讓台資銀行可提前承作人民幣業務,如此有助國內銀行拓展大陸台商業務,進而提升銀行獲利。
(2)保險業
保險業包括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有所謂的「532規定」,即最低總資產50億美元、30年以上設立時間、2年代表處。而台灣產險公司總資產很難達到50億美元,對產險公司之經營也是一道難以逾越的門檻。
(3)證券業
赴大陸投資證券業需兩地金融監理當局簽署MOU,在未簽署MOU之前,台灣證券業赴大陸投資根本是不可能。若外資以合資方式進入大陸證券業市場,持股比例不得超過33%。若投資基金,則單一外資持股比例不得超過20%,全體外資不得超過25%,持股比例低,無法實際掌握經營權。外資證券商承作之業務範圍也受到限制,在經紀部分,可從事除A股外之股票經紀;在承銷部分則沒有限制;在自營方面,則是除B股外均能自營。
王子與公主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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