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老師財經專欄之10> ECFA簽定對台灣經濟發展之影響
<趙老師財經專欄之10>
「MOU與ECFA簽定對台灣整體經濟發展與國家安全之看法」
在2009年金融界有個熱門議題,「MOU」與「ECFA」的簽定讓台灣股市相關類股漲個不停。首先,我們必須先了解一下MOU與ECFA之主要內容,才得以一窺全貌。
MOU(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所謂MOU之定義是指:
金融監理是金融機構從事跨境經營業務時,母國監理機關與地主國監理機關同意相互交換意見,協助彼此履行金融監理職責,並將此一瞭解,以備忘錄(MOU)方式保留,這是國際間建立監理合作關係最常見的方式,而MOU內容通常只有原則性的宣示,主要包括:資訊交流、資訊保密、金融檢查、持續聯繫、危機處置五點合作事項。
ECFA(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之定義是指:
簽定ECFA的主要目的是要讓台灣商品免關稅進入中國市場,擴大產品在中國市場占有率,台灣也同時必須提高免關稅商品的比例,並大幅開放市場給中國。具體內容包括商品貿易(排除關稅和非關稅障礙)、服務貿易、投資保障、智慧財產權、防衛措施、經濟合作,以及經貿爭端的解決機制等。
推動目的:
政府推動和中國大陸簽署ECFA主要有以下三個目的
1. 推動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目前雖然兩岸都是WTO的成員,但是彼此之間的經貿往來因為敏感的政治關係,仍有許多限制。
2. 避免台灣在區域經濟整合體系中被「邊緣化」。區域經濟整合是全球的重要趨勢,目前全世界有將近247個自由貿易協定(FTA),簽約成員彼此互免關稅,如果不能和主要貿易國家相互簽訂自由貿易協定,台灣將面臨被邊緣化的威脅,在重要市場失去競爭力。而中國大陸是目前台灣最主要的出口地區,與中國大陸簽署協議並有助台灣與他國洽簽雙邊自由貿易協定,可避免台灣被邊緣化。
【註: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FTA):意指一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目的在消除兩國或多國間的貿易障礙(EX:進口配額、關稅、進出口優先順序別…等),允許商品及服務在國家間自由流動。】
3. 促進台灣經貿投資「國際化」。陸續與中國大陸及其他國家簽署協議或協定,可助台灣融入全球經貿體系,並吸引跨國企業利用台灣作為進入東亞的經貿投資平台。
由於WTO有「最惠國待遇」,必須一視同仁對待所有的WTO會員國,除非有雙邊或者多邊的協議,才能適用豁免「最惠國待遇」,但東南亞國協裡就沒有台灣,中國積極參與東協組織,形成所謂的東協加一,成員國彼此間的關稅減免,使得台灣商品在中國市場的競爭上,因為關稅較貴的關係,競爭力不如東協組織,政府希望透過ECFA之簽定,消除兩岸之關稅不平等障礙,積極迎戰同為中國重要貿易進口國之東協市場。
早期收穫清單:
簡單的說「早期收穫清單」 就是「提早降稅清單」,簽訂自由貿易協定時雙方列出開放對他們有利的關稅項目,提出「雙方提早降關稅」的項目的清單。由於項目對雙方(或單方)有利,相對於其他項目又提早了一些,所以有了「早期收穫 Early Harvest」的名稱。目前政府規劃中的「早收清單」包括:石化業、汽機車業、機械、批發業、零售業、電腦服務業、金融服務業與電信服務業。早收清單篩選原則是具有降稅急迫性的項目,例如我與東協稅差較大的產品,還有中國市場重要性高的項目,這將有利於我國業者爭取中國市場占有率,爭議性較大的農產品業,則暫時不列入雙方之早收清單中。
《簽定MOU與ECFA對台灣銀行業未來發展之影響》
對銀行業來說,MOU就等於是手中握有一張「入場券」,當兩岸簽定MOU後,台灣金融業者即可依據中國大陸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的入會承諾條件進入大陸市場。但若要取得更有利之經營優勢,則就必須要簽定ECFA。畢竟MOU只是備忘錄,而ECFA是一種協議,因此 ECFA層次比較高。若金融業沒有納入ECFA早期收穫名單,那麼簽 MOU等同沒有意義 。簽訂MOU後,台灣已在大陸設立的辦事處可以立即升格為分行,在大陸拓展實質業務,未成立辦事處者,設立後兩年即可升格為分行,但都不能承作人民幣業務,當ECFA簽訂後,才可望避開「開業三年,連續兩年獲利」的門檻,直接承辦人民幣業務。台灣開設之當地銀行亦有機會參股大陸銀行,進一步拓展大陸的金融市場。相對的,大陸銀行業也有機會來台設立分行(或子行),或參股甚至併購我方的銀行或金控公司。
從有MOU與ECFA議題以來,金融類股漲聲四起,銀行業者也都樂觀看待簽訂後兩岸金融業之商機,但是情況真有那麼的樂觀嗎?
台灣的銀行業大致可分五種類型,不同類型的銀行受兩岸金融往來的影響程度也會不同。
五種分類如下:
第一類─百分之百的官股銀行,例如台銀和土銀。
第二類─泛官股銀行
第三類─大型民營銀行,例如國泰、富邦、中信、台新及玉山等銀行。
第四類─中型的民營銀行,尤其是有私募基金入股的銀行
第五類─信用合作社改制的小型銀行
第一類:官股銀行
官股銀行因為決策權是由政府所掌握,因為雖然規模夠大且對於進入大陸市場有高度興趣,但礙於政治方面的考量,前往大陸參股或接受陸銀的可能性很低,比較有可能的發展是去大陸當地設立分行。
第二類:泛官股銀行
泛官股銀行雖已經民營化,但基本之控制權仍然屬於政府,雖然策略操作彈性比官股銀行大些,但策略仍偏向於保守,除登陸設立分行或參股當地銀行可行性較高外,不太可能參股陸銀。
第三類:大型民營銀行
大型民營銀行,這一類型的銀行是最有可能吸引陸資銀行投資的本國銀行。這類銀行因為規模較大,對大陸市場的消金市場頗有企圖心,除考慮到大陸設立分行外,也想參股當地銀行,但礙於規模小於陸銀,因此與大陸城市銀行合作機會較大。陸銀來台,不論是設立分行或參股,其著眼點絕非台灣當地的紅海市場,而是著眼於消金及財富管理的know-how。大型民營銀行在這些方面經過雙卡風暴及雷曼債等事件之洗禮後,均已培養出拓展市場及風險控管的人才及專業。這一類型的銀行應是未來兩岸金融交流的要角。
第四類:中型民營銀行
中型的民營銀行,尤其是有私募基金入股的銀行,私募基金的做法是低買高賣,買下台資銀行之後,營運和整理一段時間後再出售。
第五類:信用合作社改制的小型銀行
信用合作社改制的小型銀行,這類銀行規模較小,現實情況下,不論是赴大陸設點或吸引陸銀投資的可能性皆不高。因此,尋求和中小型銀行同業合併或加入金控旗下,是較為合適的選項。
針對大陸市場之需求,積極開拓消金與財富管理市場。吸引陸銀參股台資銀行的原因,應該是著眼於台灣的消費金融及財富管理人才。台灣金融業發展多年,培養出很多優秀的金融人才,特別是在業務及財富管理方面。近年來,大陸內需市場蓬勃發展,消金與財富管理人才需求量也相當的大。實際上,陸資銀行來台參股台資銀行的可能性最高,在台灣設分行的可能性並不大,畢竟比起大陸,台灣的市場相較起來小許多,近年來島內金融市場甚至有銀行開始關閉分行結束營業,存放款利差也不斷縮小,和大陸廣大的內需市場以及較高的利差(3~5%)相較起來,台灣銀行業的經營利基遠不如大陸。因此陸資銀行來台灣設立分行的誘因並不大。
<ECFA並非是一單純經濟問題>
ECFA並非是一單純經濟問題,若在內部沒有共識的情況下強行推動,代價將會很大。依個人觀點,建議政府,可師法韓國經驗由總統成立「國家競爭力強化委員會」,邀集各界人士共同擬定台灣的全球經濟整合戰略。分析兩岸簽署經濟合作協議(ECFA)的政經效應指出,如果各國簽訂經濟整合協定都是出於經濟考量,就無法解釋何以中國作為美國重要的貿易夥伴,美國卻不願意與中國簽署FTA?而且中國又為何要阻擾台灣與其他國家簽訂FTA?目前我們所面對的ECFA也不會是單純的經濟問題。事實上,ECFA所牽涉到的政治爭議包括台灣主權地位、台灣經濟自主等方面問題。
大陸國家主席胡錦濤在2008年底「胡六點」講話中,第一點即提出,兩岸應恪守「一個中國」原則,其次才是推動兩岸簽訂經濟合作協議,大陸國台辦也曾表示,台灣與其他國家簽訂FTA,需要兩岸協商,並公開否認會協助台灣與其他國家簽訂FTA。如果未來台灣可以參加哪些經濟整合協定,以及參加的地位是由中國來決定,對台灣將會非常不利。事實上,大陸沒有能力全面阻止台灣與其他國家簽署各類經貿交流與合作協定。從1972年到2006年3月底,台灣就陸續與各國簽訂253項各類經濟、貿易、投資交流與合作條約。
<結論>
台灣之銀行產業近年來績效不彰,又逢金融海嘯及雙卡利率上限之打擊,根據資料顯示:2008年大陸銀行業稅後淨利為約近3兆新台幣,位居全球第一,平均資本報酬率為17.1%,而我國銀行業龍頭台灣銀行卻僅有7.6%,一些體質不良、資本額小的銀行情況就更差了。兩相比較之下,台灣銀行業的經營報酬率低了許多,在此情況下,要開拓大陸市場,台灣應加強本身人力上之優勢,除鞏固既有台商之企金市場外,更要積極拓展蓬勃發展的消金市場與強調專業性的財富管理業務。
我國非IMF、世界銀行成員,亦無法參加亞太區域內各國組成之「清邁倡議」,同時亦未能與主要貿易國家簽署貨幣合作或換匯協定。雖然我國外匯存底堪稱雄厚,中央銀行對於外匯之操作及使用備極謹慎,惟在全球化下,我國貨幣安全及匯率政策,亦可能成為我國經濟、金融安全上之防護弱點。目前,我國外匯存底超過3,500億美元,僅次於中國、日本等少數國家。
根據央行資料,我外匯存底之外幣組成包括美元、歐元、日圓、英鎊、瑞士法郎及加拿大幣等,惟實際之外匯存底資產組合,過去以來央行從未對外公布,但其中美元之組成大致維持在七成左右。
<具體建議>
建議政府可考慮採取如下三項策略:
1. 制定重要資源、能源與糧食安全之全球性戰略
全球已進入競逐重要資源、能源之時代,參考日本、中國近年積極與主要資源、能源國家發展各種合作關係,以確保對其永續供應無虞,我國亦應由政府主導,推動掌握資源及能源之全球性策略,同時並應鼓勵國營事業、民間企 業於國內及國外自行或合作發展清潔能源、替代能源等。至於農業安全(agri-security)及糧食安全涉及糧食供應、食品安全、環境保護、鄉村發展及國際貿易等問題,此外,氣候變遷、社會發展亦將對糧食安全造成影響。聯合國糧農組織(FAO)業已指出,此次全球金融風暴已使世界糧食安全面臨空前威脅,對此我國應從國家安全的角度,研擬我國中長期農業安全及糧食安全戰略。
2. 利用兩岸關係契機,加強與全球及區域建立實質合作關係
兩岸關係和緩提供我與其他國家間加強經貿合作之契機,政府應以彈性、務實及多元化之作法,爭取與其他國家改善各種實質合作關係,包括貿易、投資、科技、金融、貨幣、人力資源發展、文化、教育等不同領域。
3. 研究兩岸三通及ECFA簽署生效後對經濟(國家)安全之影響及對策
兩岸三通及ECFA實施將帶動貨品、勞務、服務、資金之快速流動,其影響至鉅,非僅依賴貿易救濟、爭端解決等機制即能處理。對此,我國宜著手研擬完整之經濟安全(國家安全)對策,以避免兩岸經貿交流之發展危及我國永續發展與國家安全。
趙老師 撰於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2010/04/19 |